1、安全标准化文件管理制度1.目的和范围 通过对本单位制定的、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的控制,保证文件的适用性、系统性、协调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技术规程的管理。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职责3.1 厂长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并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3.2 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写安全标准化文件。3.3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与审核。3.4 安全科负责厂级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3
2、.5 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3.6 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和修订。4.工作程序4.1 文件的制定4.1.1 安全科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制定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及安全标准化文件,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发布、实施。4.1.2 各职能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委员会审批后发布、实施。4.1.3 各职能部门组织对本部门归口的各岗位进行危害分析,经风险评价小组评价后,制
3、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审批后发布、实施。4.2 发放管理4.2.1 安全科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4.2.2 文件在发放前,安全科确定发放范围。4.3 文件的修改与修订4.3.1 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修改或修订:a)、文件编制本身重大失误;b)、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动;c)、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d)、其它情况。4.3.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安全科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或修订。4.3.3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需修改或修订时,申请修改或修订部门向安全委员会交书面申请,经安全委员会审核,厂长批准后,将申请报告交归口部门,由归口部门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改或修订。4.4 文件的评审安全科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特殊情况可组织不定期进行评审。4.5 文件的借阅4.5.1 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4.5.2 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厂长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4.6 废止和回收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安全科将文件按发放台账全部收回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