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河南南省省炼炼铁铁行行业业事事故故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清清单单-省省工工业业和和信信息息化化委委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级级隐隐患患自自查查标标准准 自自查查标标准准项项具具体体描描述述参参考考依依据据监监管管部部门门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法工商局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 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 “三同时”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应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 用。 消防法 公安 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要求,2015年底前所有工贸企业实现安全 生产标准化。 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 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 办201118号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资格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企业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安全生产法 安监局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 格证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
3、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特种设备登记证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 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 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质监局 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 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 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
4、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 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 价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 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安全生产法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 人员 应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5、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 职责: 安全生产法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础管理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 核奖
6、惩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法 (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实施综合管理,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安全生产法 (一)协助决策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组织制定本 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及 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 度、操作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 (二)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三)组织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对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参加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 负责组织或者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汇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危及人员安全时,有权采取 撤离人员等紧急措施,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五)配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