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规定1.目的为了保证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3.职责3.1.安委会主任(厂长)3.1.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3.1.2 授权任命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和安全管理人员。3.1.3.指导安委会副主任开展安全工作。3.1.4 负责主持召开每月安全例会。3.2 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副厂长)3.2.1 协助厂长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3.2.2.负责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安全工作。3.3 安全管理员3.3.1 负责日常具体安全工作的实施和
2、落实,并向安委会副主任汇报日常安全工作。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4.运作程序4.1 安全管理机构4.1.1 为了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1.2 安委会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4.1.3 安委会设主任 1 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由本单位上级部门发布授权。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 1 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任命分管安全副厂长担任。4.1.5 安委会成员由
3、厂属各车间室主任和厂安全管理员组成。4.1.6 本单位安委员会日常办事部门设在厂生产技术室,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2 安全会议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 20 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月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月安全生产工作。4.2.2 安全会议由厂长主持召开,由分管安全副厂长组织协调。4.2.3 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安全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4.2.4 安全会议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管理员向相关部门发出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会议报告。4.3 安全检查4.3.1 安委会每周四进行一次厂区安全检查,并以会议形式集中汇总检查情况,由安全管理员负责记录。4.3.2 对于集中会议上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管理员向相关部门发出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检查集中会议报告。5.表单/记录5.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5.2 安全隐患(现场)整改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