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总则为确保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本公司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3、法规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3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规定: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225-2010 规定;安全企业职工人数的 2配备专职健康管理人员;3.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6广州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3.7
2、 其它上级主管部门要求。4、管理职责4.1 主要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4.2 生产/安全科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3 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5、管理要求5.1 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任组长,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5.2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厂配备安全生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 人,专门负责管理厂安全生产工作和职业健康工作;5.3 各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品由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技术人员等人员组成。其职责见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领导小组职责;5.4 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健康管理员任职条件:5.4.1 思想政治素质好;5.4.2 热管安全保卫工作;5.4.3 身体健康;5.4.4 工作认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