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2.2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3.职责3.1 总经理3.1.1 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3.2 主要负责人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3.3 安委会主任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
2、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3.4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3.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3.4.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3.4.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3.4.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4.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4.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3.4.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3.4.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3.4.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4.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3.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3.5.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5.
3、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3.5.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3.5.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5.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3.5.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3.5.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6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3.6.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3.6.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3.6.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3.6.4 对本车间生
4、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3.6.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3.6.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3.6.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3.6.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3.6.9 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厂安全科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4.运作程序4.1 安全管理机构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4.1.3 安委会设主任 1 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担任。4.1.4 安委会设副主任 3 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 3 位副总经理担任。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部长和车间主任组成。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设备动力部办公室,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4.1.7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员兼职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