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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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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90258 上传时间:2023-08-15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5.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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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XX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明确生产、经营系统汇报工作的基本要求,理顺管理关系、规范公司信息汇报程序,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考核,强化部门管理职能,增强生产指挥系统的实时性,确保政令畅通,实现总览全局、统筹管理、重点突出、协调解决的原则,规范公司内部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及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生产、经营信息汇报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全面及时、严肃认真、准确规范的原则。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 XXX 公司(以下简称 XX 公司)的安全生产汇报工作。第二章 汇报的形式与种类第四条 生产、

2、经营信息汇报分为定时和即时两种形式进行汇报。定时汇报为文字材料汇报,即时汇报分为电话请示汇报或文字分析材料汇报。即时汇报是指发生如下事件时的请示和汇报:(一)人身、设备等事故报告。(二)机组及变电设备异常情况报告。(三)机组及变电设备检修即时报告。(四)XX 公司要求即时上报的有关事项。(五)其它重要事件的请示和报告。定期汇报是指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定期向 XX 公司各部室或各级领导报送各类生产信息,主要包括安全、技术监控、设备可靠性和生产情况报告。第五条 工作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例行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重要事项汇报。第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汇报工作的责任人,对本部门汇报情况负责。第

3、七条 汇报方式可根据事情重要程度及复杂程序,选用电话、短信、传真、邮件等方式。第三章 正常工作汇报第八条 例行工作汇报。例行工作汇报主要指各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全年工作计划就日、周、月工作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前一时期工作完成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公司领导及各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安监部部负责人每月至少向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作一次安全情况专题汇报。第九条 专项工作汇报。专项工作汇报主要指集团公司、XX公司确定的与 XX 公司相关工作(领导批示上级文件中的专项工作)、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月工作例会确定的事项、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专项工作。各部门根据批示文件、会议纪要中

4、确定由本部门负责落实的工作,按规定时间将进展及完成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汇报事项名称、进展过程及结果,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分析及建议。第四章 风电厂设备缺陷的分类第十条 第一类:重大缺陷。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指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件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根据风厂设备的实际情况,如:(一)发电机、齿轮箱出现严重故障。(二)风机叶片出现严重裂纹或遭受雷击。(三)风机基础出现下沉或倾斜。(四)风机控制系统故障可能造成发电机等主要部件损坏。(五)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 台以上且达 1 周时)。(

5、六)35kV(33KV)母线全停 3 小时不能恢复送电。(七)单条35kV(33KV)集电线路跳闸1天以上不能投运。(八)220kV线路跳闸。(九)变电所事故全停(包括 220kV 变电所正常停送电)。(十)35KV(33KV)两条线路同时跳闸 2 小时以上不能送电。(十一)开关油泵频繁启停,且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可能引发停止输送电事故。(十二)单台风机故障可能需停运一周不能投入运行。(十三)其它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十一条 第二类:严重缺陷。设备出现严重缺陷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 6 小时之内停止运行。如:(一)风机齿轮箱油脂、液压油脂不合格;主变压器油样、气样化验不合格

6、,超出范围较大;六氟化硫气体压力低于允许值。(二)风机或变压器保护参数出错、保护失灵。(三)风机机械刹车或变桨系统不能正常使用。(四)风机通讯中断且短时间内不能恢复(10台风机且3天以上)。(五)开关油泵频繁启停,间隔时间逐渐缩短,处于重点监视阶段。(六)35KV(33KV)母线全停 2 小时不能送电。(七)35KV(33KV)两条集电线路同时跳闸 1 小时以上不能送电。(八)单台风机故障且短时间内(48小时)不能投入运行时。(九)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 1 天以上不能送电。(十)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十二条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一般设备缺陷指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 6 小时以后,但必须在 72 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如:(一)220KV 开关油泵启动频繁。(二)风厂部分光缆(10 台以下)不能传输信号,时间达 3 天。(三)单台风机 24 小时不能并网。(四)35KV(33KV)单条线路跳闸 1 小时以上不能送电。(五)其他缺陷严重程度可参照上述条目。第十三条 第四类:轻微设备缺陷。可延至 72 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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