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确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健全安全设施。3、监督考核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审批安全生产奖惩方案。4、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落实所选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消减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5、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并迅速做出处理;改善劳动条件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6、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7、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8、组织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9、安委会负责评审应急救援预案的可操作性,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的评审。10、安委会负责每年评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适用性,并及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