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为了研究院安全生产管理有序、有效的开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环保,平稳、顺畅运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党委书记和生产副总经理任副主任、各有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及时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安排布置安全工作,分析解决安全重点问题;3、综合管理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4、指导、协调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协调并监督、检查本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5、发布公司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伤亡事故统计,组织、协调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接受市安监局、地方政府及集团公司的指导与监督,完成公司委托的对相关事项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6、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检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督导公司安全环保责任制考核工作;8、监督公司各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9、组织、指导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改、经验交流工作。10、表彰、奖励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有功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