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三、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做到及时发现,责任落实,有效治理。四、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部署下阶段工作。六、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2、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予以配合,按整改意见治理隐患。七、明确生产条统,事故隐患排查的部位,设备,设施等具体内容。八、对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取可靠的预措施,制定应急预案。九、为本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制定下列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制度:(一)、责任制度(二)、信息档案和分析报告制度(三)、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四)、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五)、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湿度十、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十一、成立日常工作,协调、督促、统筹安排各生产系统的工作,务使其尽职尽责,工作中如有失误,失职,必要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