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你去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4 号)三、职责分工:1、各车间负责人对自己车间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2、各专业负责人对自己本专业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3、安环处负责各
2、车间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四、事故隐患的定义、分级、分类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事故隐患分成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
3、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3、隐患排查的分级、内容和频次、要求公司的隐患排查分为三级: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3.1 班组级排查为每班排查:班组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3.2 车间级排查为每季至少一次;车间级排查根据公司下发的车间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
4、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3.3 公司级排查为每年不少于二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公司级排查根据鲁安监发200684 号文及市区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4、公司将根据各专业和各车间、班组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 A、B 二级。A 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
5、改;B 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车间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车间负责整改;5、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排除。五、事故隐患排查的评估和报告、治理1、公司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1.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6、;1.3 隐患的治理方案。2、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公司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2.1 治理期限和目标2.2 治理措施2.3 责任部门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2.4 应急救援预案3、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 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4、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六、事故隐患的监控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进行整改排除。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行24 小时监控,明确安全责任人。特别是公司的值班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值班监控工作。3、班组监控要求:3.1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3.2 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3.3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4 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