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损伤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受限空间作业。第二章 术语定义第三条 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自然通风不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作业人员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如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2、。我司受限空间主要有管网污水管道、检查井、沉砂井、涵沟;厂内配水井、下水道、接触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第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活动。我司受限空间作业主要指管网下井作业、厂内下池作业。第三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安全办对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具体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六条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是受限空间作业的负责人,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3、(二)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四)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五)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第七条 监护人员的职责:(一)监护人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二).监护人员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三)监护人员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四
4、)监护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第八条 作业人员职责:(一)严格按照已审批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二)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四)服从作业监护人员的指挥。(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六)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监护人员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第九条 审批人员的职责。(一)审查下井(下池)作业申请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二)要了解受限空间
5、的内外情况。(三)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第四章作业前的安全管理第十条 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确定。(一)对受限空间的结构、机械动能设备、介质性质、内外物质连接、照明、温湿度、氧气含量、通风和交叉作业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二)对受限空间内所有气体进行采样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危险有害因素的强弱进行确定。第十一条 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制定完善的作业方案。(一)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应具备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质。(二)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结论。(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内外信息联络的条件和方式。第十二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一)
6、安全隔离。受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等应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严密封堵等方式进行有效隔离,与外界连接的动力电源应在停机后切断,上锁并加挂警示牌。(二)清洗或置换。根据介质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氧含量:一般为 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大于 235。有毒气体(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的规定。可燃气体浓度:被检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比);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比)。(三)安全教育。对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四)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给参加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配备岗位所需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作业器材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第十三条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根据危险有害因素确定的结论,预测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并进行演练。第十四条 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应在作业前向有关部门填报下井(下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