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与演练制度(一)总经理应每年度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对企业所有的原料、设备、设施及场所进行检查,确定本企业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并按规定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公司进行安全评价。(二)技术安全部必须按(国家安监局 56 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方法,对本企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三)根据企业具体的情况,加强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 号)的规定与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如本企业技术力量不足,未能自行制订,则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安全评价公司代为制订)。(四)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上级审批合格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演练,每年演练不得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练)。(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应按预案中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认合格后,总经理应亲自组织,指挥安全技术部进行人员组织、物资准备、资金投入,确保符合预案的要求。(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组织全厂员工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规定及具体实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做到本职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八)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危险源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同时要做好编制实施,学习与演练的档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