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励制度1 目的:确保项目部承建项目的顺利施工,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目标,杜绝违章作业行为,鼓励安全施工的单位和个人。2 受奖条件:2.1 月评比达标单位的前三名。2.2 月评比达标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专职安全员。2.3 为安全施工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科室、施工单位人员。2.4 年度安全评比达标单位的前三名2.5 年度安全评比的先进个人。2.6 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单位、个人。2.7 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3 奖励办法:3.1 对单位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及安全文明施工优秀流动红旗一面。3.2 对个人的奖励发放一次性奖金。3.3 奖励金额:单位:1000 元至 5000 元个人:10 元至 1000 元3.4 奖励应拉开档距,重奖在施工一线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施工的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和个人,以及为安全施工做出贡献的有关科室;严禁平均分配。4 奖金来源:4.1 从工程人工费总额中予留 12%,作为奖励基金。4.2 安全保证金罚款转移到奖励基金。4.3 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设立并建帐,由安监部门统一掌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