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北京三元种业饲料分公司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综合部为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 基本要求4.1 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并取得安全生
2、产考核合格证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4.2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熟悉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 教育内容、教育对象及培训时间5.1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六)生产安全事故案例。5.2 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一)新进公司的从
3、业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外来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部门、场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5 学时;(三)待岗、转岗、换岗的从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 4 学时;(四)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前,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均不得少于4 学时;(五)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6 学时;(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必须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继续再教育,时间不
4、得少于 6 学时;(七)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5 学时;(八)其他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5 学时。5.2 三级安全教育5.2.1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新进公司从业人员的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综合部组织实施;部门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级安全教育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分别为:(一)公司级安全教育: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力和义务;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
5、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6、有关事故案例等。(二)部门级安全教育: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6、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8、有关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班组级级安全教育:1、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2、本工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4、作业过程中所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
6、责任制;5、有关事故案例;6、新工人个人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7、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7.1 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公司级安全考试 80 分以上为合格,部门级安全考试 85 分以上为合格,场级安全考试 90 分以上为合格。7.2 新进公司的从业人员,应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并填写安全教育台账。无上一级安全教育成绩者,下一级单位不得进行本级安全教育。实习人员、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只填写安全教育台帐,不建三级安全教育卡片。7.3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为与本工种有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7.4 职工休假 1 个月以上不满 6 个月者,返岗时必须经过场级复工安全教育不少于 2 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职工休假 6 个月以上,返岗时必须经过部门级、场级复工安全教育分别不得少于 4 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8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9 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自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