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管理1.目的加强公司排污许可证管理,规范排污行为,促进环境保护。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排污许可证申办、管理工作。3.排污许可证管理3.1 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3.2 临时排污许可证每年进行换发。3.3 因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原因使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排污口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办理排污变更手续。4.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4.1 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4.2 委托市级以上环境监测单位对企业排污现状进行监测;4.3 将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申报登记表、有效监测报告、原发排污许可证(正、副本)、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及在线联网证明、建设项目环评、现场监察记录、危废处置相关资料、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区、市环保局)审核;4.4 领取由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放的排污许可证;5.支持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