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炼钢厂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争先创优的积极性,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厂安委会负责审批考评结果,批准执行奖惩金额。第四条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科)负责依据年度各单位指标分解,完成阶段性(月度)指标检测,检测依据作为考评结果报厂安委会负责人审批,交管理科计发。第五条管理科负责考评结果的执行,在计发各单位当月工资中安全管理比例时,能够提供书面考评结果,说明被考核理
2、由。第六条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对事故类考核职责:一、生产科负责对生产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二、技术科负责对工艺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三、设备科负责对设备事故下发考核通报,报安全科备案、报管理科执行考核。第七条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的第一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管理,分级负责,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奖惩细则。第三章奖惩办法第八条厂安委会每月在全厂工资总额中,设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安全工作的考核部分;年度安全奖励在年终奖中按相同比例兑现。第九条为确保实现年度控制目标,采用“周检查、月度考核、年度总评”的办法
3、兑现,通过检查各单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由安全科在月底出据考核凭证,报厂主管领导审批,考核结果明细报管理科执行计发考核比例的安全工资;月度得分总和作为年度的考评兑现依据。第十条考评计分及奖励办法:以 100 分为基础,90 分以上为合格,全额支付单位安全工资;89 分以下按分值的百分比支付安全工资;被考核工资自动转入安全基金,作为季度、年度安全奖励资金。第十一条罚则一、月度考核 89 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进行行政警告,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30%;连续两个月考核 89 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进行行政降一级使用,考核单位第一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50%;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 89 分的单位领导,实
4、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总评资格。二、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事故的责任单位以零分计算,否决当月安全工资总额;否决责任单位领导当月绩效工资;否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度内评先评优、晋升、晋级资格;影响全厂利益的停发本季度全部安全奖金。三、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的考核(一)、发生人员重伤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公司处罚金额总数的 50%以上的比例,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接受行政处分,当月领取最低生活费,执行公司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并处下岗一个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二)、发生人员轻伤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公司处罚金额总数 100%,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接受行政处分,当月领取最低生
5、活费,执行公司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并处下岗一个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三)、发生重大生产、工艺、设备、火灾、爆炸事故的,否决责任单位安全工资 100%,责任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接受行政处分,当月领取最低生活费,执行公司调查处理批复意见,并处下岗一个月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四)、发生较大生产、工艺、设备、火灾、爆炸、未遂、险肇事故,否决责任单位安全工资 100%,责任单位主管领导扣罚当月绩效工资 100%,责任班组长立即免职;事故责任人离岗接受 15 天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期间只计发生活费。(五)、对渎职、失职、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者,责任单位领导停职检查;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对隐瞒事实真相,破坏事故现场者,一旦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依据相关条款从重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各车间可以根据依据本办法制定各单位详细奖惩细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安全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