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 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04)174 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2008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