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杜绝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保障职工职业健康,保护环境,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考核细则,本制度自颁布起立即施行。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目标:生产事故轻伤率3、重伤率=0、死亡率=0、避免健康事故;杜绝重大交通和火灾事故;杜绝重大设备事故;隐患整改率90%;尘毒噪检测合格率90%;安全教育实施率和员工安全考试合格率 100%;全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考 核 办法1 安全办公会管理规定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会议、安全管理部、生产部召开每月安全例会,车间每周安全生产会议;确实做好
2、公司员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公司员工要按时参加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有下列情况者,处罚公司相关人员 20-100 元。1.1 公司相关责任人每月不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或开展不彻底,不按要求开展周一安全教育活动,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1.2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或无故中途退场的;1.3 公司员工无故不参加公司每月安全例会及每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员教育培训会议迟到、早退的;1.4 公司相关人员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1.5 公司员工不认真学习参与危险预知活动的;1.6 未对公司新进员工进
3、行安全教育,无记录的,公司制度传达、落实、执行不到位。2 安全隐患整改规定公司各部门必须对安全管理部、生产部所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进行认真整改,有下列行为者,处罚该部门第一责任人 20100 元,处罚车间负责人 20300 元;2.1 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问题未进行及时整改,处罚该车间第一责任人 20 元;对再次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 50 元,处罚该部门主管 20 元;对多次提出仍未整改的,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 100 元,处罚该部门主管 50 元;2.2 对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处罚第一责任人 100 元,处罚该部门主管 50
4、 元;对多次提出乃未整改的,加大处罚。2.3 对该部门进行停工整改的,处罚该车间第一责任人 200元,处罚该部门主管 100 元,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违章指挥或野蛮施工造成事故,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 事故管理规定公司所属科室、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的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3 日内报齐工伤事故材料,有下列情况者,处罚该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 20200 元,处罚该部门主管 20100元;对造成一般事故以上级别的,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3.1 隐瞒事故不报,上报材料不真实,弄虚作假,经安全管理部
5、查实,处罚该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 100-300 元,处罚部门主管 50-200 元;3.2 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而使事故扩大的,处罚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 200 元,处罚部门主管 100300 元。3.3 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3.4 发生轻伤事故,处罚部门、车间直接责任人 50 元,处罚该部门、车间领导 20-100 元;4“三违”安全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4.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情节处罚直接责任人及部门领导。4.1.1 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
6、、不系帽带、不穿工作衣、不戴口罩;4.1.2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临空作业不使用“双保险”;(含安全带缠在身上);4.1.3 作业现场睡觉、打瞌睡、串岗、脱岗、闲聊等;4.1.4 酒后作业;4.1.5 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未带工作帽上岗作业;4.1.6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设备、气线;4.2 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处罚直接责任人 50 元,处罚直接领导 50 元。4.2.1 强令工人冒险作业;4.2.2 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4.2.3 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4.2.4 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电线、设备。5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线路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用电线路必须电工操作。有下列情形者,处罚部门、车间第一责任人 20100 元,处罚安全管理部主管 50200 元。5.1 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5.2 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5.3 用电线路无电工操作;5.4 配电箱(柜)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5.5 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