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厨房液化气灶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液化气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学习,掌握安全操作液化气灶的基本知识。2. 每次操作前应检查灶具的完好情况。检查灶具是否有漏气情况,如发现漏气不准进行操作,不准开启电器开关,应及时报修。3. 员工进入厨房前应打开防爆排风扇,以便清除积沉于室内的液化气。 4. 点火时,必须执行“火等气”的原则,千万不可“气等火”,即先点燃火柴,再打开点火棒供气开关,点燃点火棒后,将点棒靠近灶具燃烧器,最后打开燃烧器供气开关,点燃燃烧器。5. 各种液化气灶具开关,必须用手开闭,不准用其他器具敲击开闭。6.灶具每次用气完毕后,要立即将供气开关关闭,每餐结束后,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每只供
2、气开关是否关闭好,每天工作结束后要先关闭厨房总供气阀门,再关闭各灶具阀门,然后通知供气室关闭气源总阀门。7. 经常做好灶具的清洁保养工作及时清除烟罩内的油污,以便确保安全使用液化气灶具。8. 无关人员不得动用液化气灶具,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关闭供气总阀门。 9. 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动用明火。 1. 严禁任何人在单位范围内擅自焚烧废物、树叶、垃圾等物品。 2. 施工工程中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到保安部办理动用明火申请审批手续,并遵守以下要求方可动火施工。(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
3、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3)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4)动火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操作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5)对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3. 厨房、餐厅、锅炉等生产用火,必须专人值班,做好防火监护工作,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4. 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在营业时间动火施工。 5. 员工严禁在消防重点部位吸烟。 6. 漠视动火规定,擅自动用明火者,以严重违反单位规定
4、,破坏单位安全,给予除名处理。 7. 如因违反规定酿成火灾事故者,将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及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擅自安装、拆除和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 2. 电气工作人员需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持有上岗证方能独立操作。 3. 安装、维修各类电器设备、线路,需由专业人员操作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 4. 电气设备须装有空气开关和相应的保险装置,并有安全接地装置。 5. 电气线路需绝缘良好,选材符合规范(按规定需穿管的应穿管),并定期检查。 6. 外来施工单位用电,需经工程部审核批准后,按拟定的容量,在指定的配电箱取电,派专人监护再进行施工。7. 在施工中进行挖沟、打洞等工作前,应先与工程部联系,并落实专人负责。 8. 各类库房应严格用电规程,按规定按装电器设备及开关。9.工作完毕或下班时,必须将电气设备关闭,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10定期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包括防雷、防静电)。 11.其他各类用电,需经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