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考核奖及有关奖惩办法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推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奖惩有机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二、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集团公司所有管理人员,但不包括政府奖惩。三、考核依据1、工作指标考核: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2、组织机构考核: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责任制落实等履职情况;3、基础管理考核:安全生产建章立制、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危险源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物资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奖罚、工伤管理与应急救援等工作履
2、职情况;4、集团公司部署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四、考核方法1、考核期限:分为每年一次考核和三年一次考评。考核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考评由集团公司办公会议批准,以精神奖励为主,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证书。2、考核程序:(1)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上级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每年 12 月 30 日前被考核单位上报年度安全生产总结;(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考核。通过听取各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账)检查、现场抽查,以及座谈询问等方式,汇集被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3、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明细表附后):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70 分以下(含
3、 70 分)为不合格单位;81 分至 90 分为达标单位;91 分至 96 分(含 96 分)为良好单位;96 分以上为优秀单位。五、奖励经费筹集及发放标准1、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其基金来源:(1)集团及各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个人出资。其中,集团公司总经理个人每年出资 3,000 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个人每年出资 1,500 元;(2)各企业按年度管理费用的 1.5%提取安全经费,作为安全生产基金。年终由集团财务审计部负责审核收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由财务审计部管理;(3)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奖励费由集团公司机关经费支付,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金由“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中支付。2
4、、发放标准:(1)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金,根据企业规模、人员等情况,奖励标准为 3,000 元-5,000 元;(2)考核奖励年度考核为优秀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 1,800 元;年度考核为良好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 1,200 元;年度考核为达标单位,公司机关管理人员人均 600 元;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罚款800 元,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罚款 500,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罚款 300 元。3、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单位除按照以上规定罚款外,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向集团公司做出书面检查,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与处罚。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5、根据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或破坏事故,对责任事故和破坏事故应进行处罚,事故责任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发生非伤亡安全责任事故,按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情况,对相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经济处罚主要指通过罚款、降薪、减薪等方式实施。行政处理分为免职、降职、解除聘任、解除劳动合同等。(1)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 10-50 万元(含 50 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1-10 万元(含 10 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 3-10 万元(含 10 万)。处罚主要负责人500-
6、1,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80%处罚;(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 51-100 万元(含 100 万)、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11-60 万元(含 50万),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 10-30 万元(含 30 万)。处罚主要负责人 2,000-5,000 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 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 50%处罚;(3)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船舶安全事故 100 万元以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60 万元以上,机械、设备、火灾等责任事故30万元以上。处罚主要负责人6,000-10,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 80%处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 50%处罚。2、发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依据事故的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1)一次轻伤2人并住院治疗,处罚主要负责人1,000-3,000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 80%处罚;(2)一次重伤 1 人的,处罚主要负责人 2,000-5,000 元,分管领导按主要负责人罚金的 80%处罚;(3)一次重伤2人以上的,处罚单位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