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法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为全面加强 18 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目标。认真贯彻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中南通道 18 标质量责任制、中南通道18 标质量检查制度、中南通道 18 标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南通道 18 标施工环保水保措施等管理性文件要求,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做到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特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考核办法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第二条项目部设
2、立质量、安全、环保考核专项财务科目,用于质量、安全、环保考核的奖励、处罚金额的管理。第三条项目将采取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形式,对各施工作业队行考核评价,每季度综合评价 90 分以上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第四条评价方式为日常检查结合季度评价进行,以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隐患严重度的大小既: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后附)、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等,以核减分值、综合评价最后得分为准。第五条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即在百分基础上核减分值,计算最终得分。得分 80 分以下为重点监督帮促单位,有关责任人深入现场实施重点帮促。第六条项目部考核小组成员及安质部成员均有权对所属作业队在施工过
3、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的存在的隐患、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处罚,下达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对于要求整改的具体工作由检查人或检查人委托的其他人跟踪整改结果,并将通知书附件交回项目部财务部,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第七条凡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等对工程进度、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由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给与 2000 元50000 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第八条季度考评以项目部日常检查、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整改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现场管理情况,每季度末 25 日进行,30 日前下达考
4、评通报。第二章工程质量考评标准第九条对未实现质量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中南通道 18 标项目施工。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元以上的;2、因质量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4、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 10 万元以上的;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 50 分,给予 1 万元以上至 2 万元以下罚款: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5-10 万元的;2、发生质量
5、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 5 万元以上的。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处理,仍按图施工构成重大质量事故;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 30 分,给予 5 千元以上至 1 万元以下罚款: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 1-5 万元的;2、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质量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 1-5
6、 万元的;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5、因素质问题未发现设计、勘测等到问题,严重影响施工或信誉的;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第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 限期整改,考核 20 分,逾期未整改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质量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1、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质量的;2、未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质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的;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技术措施要求或特殊作业作出详细说明的;5、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责任制的;6、质量缺陷未及时克服消除影响质量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7、指令性、目标性质量创优工程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建档存挡的;8、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 20 分,并处 3000 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1、未严格执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