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隐患的整改制度(一)安全隐患的整改1、各班组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管理人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2、日常检查发现隐患的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班组及责任人整改。3、安全隐患牵涉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责任人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项目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4、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二)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人发现并整改的奖励 10 元;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项目部协调的项目奖励 5 元;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人提出申请。
2、安全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 50 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 100 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班组及以上班组,哪个班组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班组长。7、项目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人 20 元。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9、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 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