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方法讲解了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和应用范围,明确了安全余量的概念、其与水域纳污能力的关系及预留的目的。本标准共分为7章和2个附录,主要涉及污染物入河量的调查与估算(包含污染源调查以及点源、面源污染物入河量的估算)、纳污能力的确定以及最终安全余量的计算等方面内容。文件对水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进行规定,提出应将此总量作为年总量考虑,在不同的水期、动态变化的污染源以及大多数地区未充分考虑的面源污染情况下,为了预防水质不达标的风险需要为确保地表水特定类别的目标水质和防止现状已达标的水质退化留出一部分水域纳污能力作安全余量。水功能区限制排污安全余量计算方法适用于水利行业的水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技术支撑机构、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等。特别是参与水功能区划管理及执行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例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单位。适用于制定与调整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时进行科学合理的安全余量确定与核算,有助于实现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目标,保障区域内水源的质量,保护环境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