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汽车维修制度一、日常维护(一)由驾驶员独自完成,在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均要进行,每天至少 3 次。(二)主要内容和工作1、检查并添加各种润燃油液等。2、检查并调整各皮带(风扇、发电机等的)松紧度,根据情况适时更换。3、检查并调整各仪表、灯光、用电设备等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4、检查、润滑各需润滑部位。加注润滑脂时一定要以新油彻底的置换旧油。5、检查轮胎的气压和磨损(有无异常)情况,及时清除轮胎中夹带的及车辆行驶方向路面的碎石等影响安全的各种隐患,拆卸和更换轮胎。6、检查减震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修。7、清洁蓄电池,视情况添加补充液。8、清洁发动
2、机、底盘、驾驶室及车身等,清扫车厢(每换一次工位至少要彻底清扫一次)。9、检查各油、液加注口(水箱、油箱、制动液等)的密封情况。10、检查车厢的密封性能和挂钩的连接情况(每次运矿都要检查)。11、清洁空气滤清器滤芯,并根据情况更换。12、检查车辆机械设备各个螺栓的连接、紧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或报修。13、检查车辆机械设备有无异响、异味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停车检查、排除或报修。14、检查车辆停驻位置及工作区域四周的安全等情况。15、检查各油、气管、缸的密封情况。16、检查各总成、零部件等有无漏水、漏电、漏油、漏气等异常情况,并适时的排除。17、检查铲斗、铲牙(斗齿)等的磨损情况,并根据情况更换
3、新的铲牙(斗齿)或报修。18、其他相关工作(尤其是和安全行车有关的检查)。二、一级维护(一)由驾驶员和修理工完成,驾驶员负责日常维护项目,修理工负责附加项目的检查、修理和排除。(二)主要内容和工作1、包含日常维护的所有内容。2、根据检查的情况进行调整、修理或更换。三、二级维护(一)由驾驶员和修理工完成,驾驶员负责日常维护项目,修理工负责附加项目的检查和修理。原则上每 10 天一次,每月按照强制维护计划并结合修理进行。(二)包含一级维护的所有内容。(三)适时的进行轮胎的换位。(四)适时对发动机进行调整和检修。(五)适时拆检各轮,清洗轴承,更换润滑脂,更换制动蹄片。(六)适时检修各电气设备。以上检
4、查中发现的隐患和维修项目等要及时的排除或报修;所有的维修都要有当班司机填写报修单,填写时要将车辆行驶里程或工作时间、故障现象、故障修理(换件)情况、修理时间、主修人员等填写清楚,无报修单的不予修理。并每次扣款 30 元。四、非正常损坏事故的范围和处理非正常损坏事故的范围如下:1、发动机因缺水、缺油、皮带松断等造成的损失。2、变速器、差速器、离合器、销轴等因缺油(润滑)等造成严重损伤的。3、因严重超速、超载、起步操作不当等造成半轴断裂或差速器齿轮等破损的。4、因严重超速、超载、紧急刹车等造成钢板弹簧断裂的。5、因急转弯、转急弯、车未动先打方向等造成转向节(羊角轴)等断裂的。6、轮胎因外伤、硬伤、
5、无气轧坏(尤其是中间夹带石头等)等造成轮胎报废的。7、因螺栓松落、销轴松落、零部件严重磨损、焊口开裂、疲劳点有裂纹等未检查出而造成事故的。8、挖掘机擅自无斗齿工作造成损失的。9、自卸车卸料时操作不当造成车厢严重变形、销轴脱落(断裂)等事故的。10、其他因日常维护不到位或未尽日常维护义务造成事故的。11、因安全注意不到位或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而造成事故的。12、其他非正常损坏事故。非正常损坏事故的责任方至少承担由此造成的事故损失的 30%费用,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责任自负。五、其他修理制度1、修理原则是能调不修、能修不换、能场内修不出场修,如果场内确实没有条件或条件不允许,可以出外修理。2、出外修理必须有车队队长的批示,没有批示不得随意出场修理。修理中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添加修理项目和更换可用的零配件等,特殊情况必须报批;修理的单据要包含修理项目、修理费用、修理负责人等的签字,必须经驾驶员、车队队长等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方可有效(以正式发票为主,要避免白条的发生)。3、车辆维修时当班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工作(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车辆),完成车队和公司交予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