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 公里或者 10 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5000 公里或者 30 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 20000 公里或 100 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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