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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井下动火安全措施.docx

上传人:矿山安全人之家 文档编号:304063 上传时间:2023-09-2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4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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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井下动火安全措施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井下动火安全措施申请动火单位申请动火单位掘进队、机电队负责人负责人工作场所工作场所进风石门扩修点工作内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1、动火前必须认真清理工作地点附近 10 米范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有专人负责洒水。施工前,施工人员携带不少于 2 个灭火器和灭火水桶,砂桶,风量足够、风流稳定。2、动火前必须由安全员、瓦检员对现场的瓦斯、煤尘进行检查,动火地点附近 20 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 0.5时,方可作业。3、使用电焊时,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电焊机电压等级及绝缘情况,电压等级不符及电焊机绝缘不符合要求时,严禁入井

2、使用。4、电焊机必须由专职电工在指定的取电安装,电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的有关规定。5、使用气焊时,氧气瓶、乙炔瓶、火源三者之间距离不得小于 10m。6、气焊(割)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氧气阀和乙炔阀,不准将氧气管及乙炔管放在掉有熔渣的材料上。7、动火工作结束后,施工人员应再次进行洒水并派专人留守 1 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动火工具使用完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回收妥善保管。8、现场施工时、必须配备安全员、瓦检员,若现场无安全员,瓦检员严禁施工;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9、负责水源及沙子,负责灭火器的到场及使用,负责瓦斯检测、检查。火种保管人员操作人安全员执行时间:2021 年月日时分终止时间:2021 年月日时分审批审批调度室安全科机电科通防科总工矿长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普安县楼下镇安福煤矿井下动火安全措施井下动火安全措施编制:通防科二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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