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讲解了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该规定详细阐述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包括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基本要求、及时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等内容。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职责,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该规定特别强调了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必须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企业根据规模和职业病危害程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同时,该规定也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