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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1·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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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1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21 日,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墩陶村变电站侧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沙溪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1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2、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06 月 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2063004E,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中山市沙溪镇墩陶村变电站侧,法定代表人:方国申,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二)曾铁军的基本情况曾铁军,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6 年6 月 23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广东省五华县河东镇浮湖村红阳,联系电话:*。曾铁军是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三)

3、死者林行俭的基本情况林行俭,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6 年6 月 20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浙江省泰顺县泗溪镇西溪村南阳人,是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雇请的工人。二、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11 月 21 日,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墩陶村变电站侧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人林行俭死亡。经调查,2018 年 10月 1 日,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国申和实际经营者曾铁军签订租赁协议书。方国申将其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墩陶村变电站侧的空地,以租赁挂靠的方式租给曾铁军作为废铁破碎生产使用,租金为 24 万元每年,租赁期 6 年,方国申

4、不参与经营管理和利润分配,曾铁军自行负责生产设备的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2019 年 11 月21 日上午 9 点 30 分左右,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曾铁军雇请的员工林行俭携带无线遥控器进入未断电的龙门式废钢剪切机内对该机进行维修。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且未关闭电源,林行俭在维修龙门式废钢剪切机时,不慎触碰随身携带的无线遥控器,导致机器突然运行压伤其右手臂,后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林行俭违反操作规程未断开电源且携带无线遥控器进入未断电的龙门式废钢剪切机内进行维修,不慎触碰无线遥控器,导致机器突然运行,将其右手臂压伤致死。(二)间接原因1.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

5、公司未对从业人员林行俭进行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实际经营者)曾铁军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1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1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经济损失约 81 万元,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该事故发生,暴露了中山市

6、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漏洞,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1121”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理:(一)由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位于中山市沙溪镇墩陶村变电站侧的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暂时停止生产。(二)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曾铁军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责令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对内部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进行处理六、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中山市国申废品回收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员工的安全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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