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平县叶柏寿云香酒馆“8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3 日凌晨 3 时 58 分,建平县叶柏寿云香酒馆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 2 人不同程度烧伤,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事故发生后,建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建平县叶柏寿云香酒馆“83”一般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总工会、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和消防救援大队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建平县监察委派员参加,聘请城镇燃气方面的
2、专家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加强和改进了事故防范的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1、建平县叶柏寿云香酒馆,于 2016 年 5 月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211322602365673),经营者为刘艳丽;2017 年 9 月取得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CY12113220000092),业态类别:普通小餐饮,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注册经营场所为建平县叶柏寿街道皇家公馆。至事故发生时,刘艳丽丈夫赵磊与母亲马宗媛一直在此从事
3、餐饮服务经营。2、建平县叶柏寿云香酒馆位于建平县叶柏寿街道皇家公馆小区 A 区北门 4 号楼东侧的门市房,该门市房包括地上一层和负一层的地下室,其中地下室使用面积 62,爆炸现场在负一层的地下室。现场发现该用户室内共存有 6只 15 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位于地上一楼 3 只,地下室 3只。位于地下室 3 只分布情况:地下室隔断门口处 1 只,厨房三眼灶旁 1 只,备用 1 只。地下室厨房设有灶宝牌燃具三眼式灶 1 台(此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2005 年国家已明令禁止该种灶具生产销售),双眼爆炒灶 2 个,均采用塑料软管连接,连接过程中存在三通阀 2 个进行分支连接,三通阀均为开启状态。地下室中
4、灶宝牌燃具三眼台式灶灶具阀门呈关闭状态;两个双眼爆炒灶,其中左侧灶具阀门全部呈关闭状态,右侧灶具阀门为开启状态。(二)液化石油气钢瓶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 6 只,型号均为 YSP-15 型。由天津仁和鼎盛钢瓶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瓶 3 只,出厂编号分别I66-0970、I65-0725、I66-0482,制造日期均为 2016 年,设计使用年限均至 2024 年,其中出厂编号为 I66-0970 钢瓶内存有液化石油气体,其他两只没有液化石油气体;由河北百工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瓶 1 只,出厂编号为090580421,制造日期为 2019 年 9 月,设计使用年限至2027 年,瓶内没有液化石油气
5、体;由承德特检所监检的钢瓶 1 只,出厂编号为 0800922,制造日期为 2016 年,设计使用年限至 2024 年,该瓶内存有接近满瓶液化石油气体;由沈阳国营新光机械厂生产的钢瓶 1 只,为“螺丝瓶”,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瓶内没有液化石油气体。从以上情况看,现场发现的 6 只钢瓶中只有 2 只存有液化石油气体,该 2 只钢瓶均在设计使用年限之内,其余钢瓶均为空瓶,未在使用状态。在钢瓶存放现场,专家对 6 只钢瓶瓶体、瓶阀、护罩、底座进行了外观检查和渗漏实验,均未发现破裂、渗漏,火焰烧灼等情况,瓶阀开闭自如,密封状况良好。(三)钢瓶灶具管道连接情况依据现场勘察,发现左侧双眼爆炒灶连接软管老化
6、呈环形断裂,此软管非燃气专用胶管,为塑料软管,由于该塑料软管使用时间长、老化变脆,发生断裂。现场勘察发现,地下室使用 2 具钢瓶,其中连接灶宝燃具牌三眼炒菜灶气瓶减压阀完好,另一具连接 2 个双眼爆炒灶气瓶减压阀丝扣根部螺纹部分发生开裂,一楼一个钢瓶同样减压阀丝扣根部螺纹部分发生开裂,初步分析为抢险过程中受外力所致。二、事故经过及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一)事故经过2020 年 8 月 3 日凌晨 3 时 30 分左右,建平县叶柏寿云香酒馆经营者赵磊与母亲马宗媛到达酒馆,赵磊进屋后,闻到一股液化气味,赵磊就把酒馆 1 楼南侧的窗户打开,进行通风。没等液化气味散去,就到地下室开火准备做早餐。凌晨 3 时 58 分左右,在他对灶具进行打火时,连接灶具和液化气钢瓶的塑料软管脱落,同时发生了爆炸(据公安机关询问相关人员笔录得知)。爆炸发生后,赵磊及其母亲让邻居帮助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 110 电话报警,伤者及时被运送到建平县医院,当日转入锦州 968 专业医院治疗。事故导致赵磊与母亲马宗媛二人不同程度烧伤,目前无生命危险,在医院继续治疗。(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县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