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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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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5223 上传时间:2023-10-31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6.0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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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8 日 8 时 15 分许,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市政府 122 号令)的有关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

2、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措施和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27 日,注册地址: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环南路金凤工业园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松;注册资本:805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涤纶短纤维、化纤制品的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公司现有员工 65 人,2018 年度开票销售额约 7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面工作由总经理陈闽负责。二、事故发生的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2019 年 4 月 8

3、日上午 7 时 45 分,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牵伸工张爱娟、王芳和丁士荣 3 人开始上班,丁士荣在集束工段负责看筒接丝,并在牵伸辊绕辊时帮忙勾丝,张爱娟负责牵伸三道牵伸辊电机控制,王芳负责牵伸辊的勾丝。8 时 12 分,张爱娟发现牵伸辊筒上有丝粘辊,于是立即停机,丁士荣和王芳使用长柄勾刀分别在牵伸辊东西两侧进行勾丝。王芳勾丝结束后,背对丁士荣右手拿丝站在牵伸辊西侧,准备引丝。8 时 15 分,丁士荣在牵伸辊东侧勾丝结束,右手拿丝准备引丝,然后用左手向张爱娟做了开机手势。张爱娟看见丁士荣手势后就操作牵伸辊慢速启动(30 转/分钟),牵伸辊启动数秒钟后,张爱娟发现丁士荣已被卷入东侧牵伸辊之间,于

4、是立即停机并呼救。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牵伸辊三道共有 9 根辊筒呈梯形分布,上面 4 根,下面 5 根,辊筒间水平间距 25 厘米,上下辊筒间距 12 厘米。经法医尸检鉴定:丁士荣头部有明显挤压痕迹,颈部、胸部骨折。(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并拨打 110 和 120急救电话,救护车赶到后将丁士荣送往江阴市徐霞客镇医院抢救,丁士荣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情况:丁士荣,女,53 岁,江苏省灌云县人,1965 年 12 月 24 日生,生前系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牵伸工。(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共造成直

5、接经济损失约 15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丁士荣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及预防事故能力不强,右手拿丝进行引丝作业时过于靠近转动的牵伸辊,身体被卷入牵伸辊之间,导致受伤死亡,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引丝作业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3、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向员工

6、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辨识和防范危险的基本能力,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4.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行政处罚建议1、陈闽,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是经法定代表人陈松授权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有决策权。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未有效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2、江阴市翡达化纤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及责任认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引丝作业时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未向员工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处理建议:由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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