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5247 上传时间:2023-10-31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8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14 日 5 时 44 分许,位于赣榆区班庄镇新西村的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致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赣榆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物证鉴定等,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

2、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企业情况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新西村,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法定代表人:尹克超,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707MA1XDA496W。经营范围:木制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收购;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二)事故车间情况2020 年 12 月 8 日

3、,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与班庄镇政府签订新集村标准化厂房租赁协议租用厂房,租赁期三年。2021 年 3 月该公司在新租赁的厂房内安装生产设备。事故地点位于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租赁生产车间和胶工段,事故中的和胶机于 2021 年 3 月从山东临沂尤力机械厂购进,现场检查发现该设备无机械设备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414”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刘方伟,男,2003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连云港市赣榆区班庄镇河东村人,居民身份证号:320721*7017。2、直接经济损失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97.5

4、万元。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14 日 5 时 30 分许,连云港福莱特木业有限公司工人刘方伟经生产车间南侧西门进入车间。5 时 39 分许,刘方伟走到配电箱处打开和胶机电源开关,然后向和胶机搅拌桶内投料后操作和胶机进行生产作业。5 时 44 分许,刘方伟站在和胶机搅拌桶侧作业时,衣服被和胶机搅拌杆上的叶轮钩挂,随后整个身体被带离地面缠绕到转动的搅拌杆上,随搅拌杆一同转动直至搅拌杆因衣物缠绕锁紧停止运转。(二)事故救援情况6 时许,车间主任李方森进入车间发现情况后,随即打电话向厂长鹿传波报告。鹿传波接报后赶到现场和李方森一起解救刘方伟,先用叉车将和胶机

5、整体抬升,然后割断缠绕的衣物将刘方伟从搅拌杆上解救下来。6 时 21 分许,李方森驾车和鹿传波一起将刘方伟就近送往山东省临沭县人民医院抢救。7 时 03 分到达医院后,经医生检查发现刘方伟送医时已无生命体征,呼吸心跳均消失,瞳孔散大固定,头胸腹四肢多发损伤。8 时许经医生确认刘方伟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报告情况414 日,鹿传波在将伤者送医救治途中用电话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尹克超报告了事故情况。尹克超接报后随即赶往医院,在获知刘方伟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后,安排人员通知死者家属,尽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因忙于就善后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进行协商,未能按规定时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直至 4 月

6、 15 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信息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时,尹克超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刘方伟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认识不足,作业过程中衣物被运作的设备钩挂缠绕,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安全设施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亦未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落实,未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导致作业人员无章可循,冒险作业;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忽视作业人员岗前培训,从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强。5、赣榆区班庄镇新集村村民委员会未严格落实行政村安全责任清单及村网格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本村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未在第一时间报告班庄镇党委镇政府,安全生产排查工作不到位,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6、赣榆区班庄镇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严格要求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机械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