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4.1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4 月 15 日 13 时 50 分许,位于涟水县红窑镇的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在停产巡检设备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 2 人死亡,初步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302 万元(不含罚款)。涟水县应急局接事故报告后,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工信局、红窑镇派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4.15”高处坠落一般事故,事故调查组同时邀
2、请县检察院、聘请相关安全生产专家和法律顾问共同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人员基本情况1、事故单位: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1 月 10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涟水县红窑镇工业集中区汇丰路西侧,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826585554948P
3、,注册资本为 4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会民。经营范围包括杨树原木收购;木材加工粉碎及销售;杨木中、高密度纤维板加工及销售;家具销售。2、张建明,男,43 岁,总经理,身份证号码为 370*,住址为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3、钱新科,男,43 岁,生产经理,身份证号码为 370*,住址为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4、宫仲刚,男,37 岁,机修班长,身份证号码为 320*,住址为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员工宿舍。5、朱中国(死者),男,48 岁,机修工,身份证号码为320*,住址为江苏省涟水县红窑镇黄锅甑村东花组 33 号。6、李延华(死者),男,48 岁,机修工,身份证号为37
4、0*,住址为山东省汶上县康驿镇李集村国道路 083 号。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4 月 14 日,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部下达了 4 月 15 日 7 时30 分至 18 时全厂停产的通知,主要计划更换用于纤维分离的热磨机磨片,更换磨片期间对包括干燥旋风分离设备在内的其余设备进行巡检,同时为降低粉尘飘散污染,对地面及平台进行洒水降尘。2021 年 4 月 15 日 11 时许,该公司地面及平台洒水降尘工作完成(高位平台利用消防水带向上喷水降尘),13 时许,生产经理钱新科通知机修班长宫仲刚,安排机修工朱中国、李延华 14 时上班以后对高位平台处的干燥旋风分
5、离设备进行巡检,查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现象,并要求两人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3 时 50 分许,电气主管程芳路过事发现场附近一活动板房时,听到重物坠落地面的声响,即去附近查看,结果发现朱中国、李延华 2 人躺在地上,呼叫没有回应,就到车间喊人救援。(二)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总经理张建明得知 2 名员工出事后,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安排办公室主任庄享荣拨打 120 急救电话,同时安排公司司机郝房东开车送 2 人去县医院,途中与 120 救护车对接,以节约时间。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员赶往事故现场会同公安及红窑镇政府进行处置,市应急局接报后也派员赴现场
6、指导处置工作。15 时许,朱中国、李延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进行了协商,并达成协议,善后工作结束。(三)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事故造成 2 人死亡。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初步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共计 302 万元(不含罚款)。三、技术专篇(一)当日工作任务2021 年 4 月 14 日,淮安市汇丰木业有限公司生产部下达了 4 月 15 日 7 时30 分至 18 时全厂停产的通知,主要计划更换用于纤维分离的热磨机磨片,更换磨片期间对包括干燥旋风分离设备在内的其余设备进行巡检,同时为降低粉尘飘散污染,对地面及平台进行洒水降尘。2021 年 4 月 15 日上午,朱中国、李延华 2 人在地面对干燥旋风分离部分设备进行了巡检,13 时许,生产经理钱新科通知机修班长宫仲刚,安排机修工朱中国、李延华 14 时上班以后对位于高位平台处的干燥旋风分离部分设备进行巡检。(该公司作息时间管理规定显示:停产巡检的作息时间为 7:30-11:45,14:00-18:00)(二)现场勘验情况该公司干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