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13”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8 月 13 日 16 时 02 分左右,位于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文官村辽宁天河中储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8 号库房的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一人。该单位工人在工作中穿越正在运行的钢筋网成型自动化生产设备运动区间时,由于自动加载钢筋装置向回复位运动,将工人挤压在钢筋网成型自动化生产设备中。皇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 2017 年 8 月 15 日 17 时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初步调查。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 493 号令)相关规定,根据区政府授
2、权,由区安监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皇姑陵东功能区,并聘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奥斯特安全技术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两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13”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技术分析报告见附件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坚持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已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的建议,形成事故报告如下:一、事故基本情况1、事故责任单位的基本情况:发生单位: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
3、会信用代码:91210100MA0UH6A15B)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 109-2 号(109-1 号)2 层 247-9612 室生产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文官村辽宁天河中储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8 号库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沙某波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经营范围:金属制品、钢材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调查,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两人出资,法定代表人沙某波由
4、于身体问题不担任实际职务,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由另一出资人苑某凤作为实际控制人。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18 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路 109-2 号(109-1 号)2 层 247-9612 室;2017 年 11月 21 日与辽宁天河中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位于沈阳市皇姑区文官村的辽宁天河中储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8 号库 8 号门 1300 平方米的厂房作为生产用房,约定从2017 年 11 月 2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为建设期;该企业于 2018 年 4 月开始生产。2、相关人员:苑某凤,女
5、,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苑某雄,男,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长。(3)沙某波,女,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4)崔某,男,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会计兼安全员。(5)李某,女,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6)张某钰,男,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7)井某丽,女,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8)金某,女,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9)李某鹏,男,沈阳常安人才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主管。(10)周某顺,男,辽宁顺盛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在此次事故中身亡。3、事故涉及的机械设备情况及工艺流程情况:(1)事故涉及的机械设备情况:事故涉及设备为
6、钢筋网成型自动化生产设备,由建科机械(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设备可以划分为三个作业区域:人工给料区。在该区域由人工给料,将钢筋平网纵向钢筋放置位于自动焊接区域的进料及分隔尺寸定位小车料口处。钢筋平网自动焊接区域。该区域包括进料及分隔尺寸定位小车(以下简称小车)、焊接过程钢筋平网承载、移动大车,以及钢筋平网横向钢筋自动给料及多点自动焊装置;进料及分隔尺寸定位小车首先引送纵向钢筋至焊接系统进料处,焊接系统进料处气动夹持装置工作,随后小车立即联动返回引送起始点,然后按照定尺间隔与焊接系统配合定尺给料。成品收集暂存区。该区域在钢筋平网加工成型结束后,接收平网并集存。该设备控制方式为:给料手动控制,焊接、集存过程自动控制。(2)工艺流程:人工给料;给料结束后启动自动焊接系统,系统按照预定程序自动完成纵向钢筋定格给进、横向钢筋自动给料及定位、自动焊接装置完成焊接;伴随小车运动过程,大车随动前进,大车、小车运行定位由行程开关控制实现连锁;焊接结束,集存装置连锁动作从大车上取走钢筋平网,同时,小车、大车复位。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情况和事故报告情况1、事故发生经过依据事故现场 2018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