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凤岗镇“72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7 月 20 日下午约 16 时,在凤岗镇凤德岭村凤翔路 48 号厂房的液压升降机内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进一步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到事故报告后,东莞市政府迅速组织凤岗镇人民政府、凤岗镇纪检监察室、凤岗公安分局、凤岗应急管理分局、凤岗镇总工会、凤岗人社分局、凤岗镇信访办、凤岗司法分局、凤岗城管分局、凤岗市场监管分局、凤德岭村委于2019 年 7 月 24 日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凤岗镇镇委委员
2、黄远文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地:48 号厂房,位于凤岗镇凤德岭村凤翔路 48 号,面积大约 2000 平方米,业主:张滕芳,男,港澳证件号码:K550816(9),出生日期:1939-11-11,将厂房承租给刘雁兵,有签订租赁合同。(二)刘雁兵:性别:男,汉族,住址: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五里山
3、林场路口分点 3 号,于 2013 年 8 月 15 日出租 48 号厂房,租赁期限为六年,即从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8 月 10 日,随后更改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每个月租金 20000 元,有签订租赁合同。(三)唐云:男,1982 年 8 月 2 日出生,住址是湖南省道县柑子园乡新屋场村 4 组,2016 年 4 月 1 日和刘雁兵承租了 48 号厂房 2 楼右侧,面积 350,租金 2800 元,租期: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有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书,租金 2800 元,2019 年 2 月 21 日与刘雁兵
4、签订补充协议(关于液压升降机使用),每个月支付液压升降机使用费用 1000 元,有唐云和邓卯万各支付 500 元,由唐云交给刘雁兵。(四)唐香花:女,住址:湖南省道县柑子园乡内岭村10 组,2016 年 1 月 11 日和刘雁兵承租了 48 号厂房 2 楼左侧,面积 350,租金 3900 元,租期:2016 年 4 月 1 日至2019 年 9 月 10 日,有签订有安全生产责任书,每个月租金4500,东莞市旺亨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五)东莞市旺亨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香花,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唐云,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东莞市凤岗镇凤德岭村凤翔路69 号 A
5、 栋 2 楼 A 区,成立日期:2012 年 10 月 09 日,经营范围:销售、加工:充电器、电子连接线、金属通用零部件、胶粘制品,使用唐香花承租的场地。(六)邓卯万:性别:男,出生日期:1975 年 2 月 19日,手机配件加工店经营者,主要负责加工手机充电线,未办理工商登记,2019 年 3 月搬过来到 48 号厂房 2 楼,和唐云是老乡关系,使用唐云承租的场地,未和唐云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约定使用至唐云租赁期限,每个月租金 2800 元,租金交给唐云,由唐云交给刘雁兵。(七)东莞市力霸液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液压升降机生产厂家(生产并安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
6、61460151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谭昌梅,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18 日,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商业街大道北 33 号,与刘雁兵在 2017 年 8 月 5 日签订(套筒油缸式)液压升降平台报价方案,总价 46000 元。(八)事故现场相片:、该图为事故现场 2 楼,邓卯万加工店该图为事故现场一楼该图为液压升降机顶上的手推车,该手推车属于三楼东莞市伟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过程及现场处理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7 月 20 日下午 14 时 40 分,48 号厂房 2 楼液压升降机发生故障,一个小型手推车卡在电梯里,小型手推车手柄卡在电梯和二楼楼层(地面)缝隙中,当时小型手推车手是倒过来的状态(车底向上),车头向着楼层,二楼手机配件加工店负责人邓卯万和其儿子邓佳伟发现后跑去液压升降机旁摇晃手推车,发现无法排除故障,随后离开,未告诉二手房东刘雁兵。2019 年 7 月 20 日约 16 时 30 分,邓卯万拿着手磨机和邓佳伟走向液压升降机,邓卯万用手磨机将手推车的把手切割开,随后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