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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关于内蒙古巢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9”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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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关于内蒙古巢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19”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 时左右,内蒙古巢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两名工人在托县创业创新产业园物流配送中心装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1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县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住建局、双河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组成“7.19”死亡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

2、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事故单位名称:内蒙古巢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事故单位地址:托县托喇路 4 公里南3、事故单位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4、事故发生时间:2017 年 7 月 19 日 9 时5、事故发生地点:托县创业创新产业园物流配送中心(黄河大街与兴托路交汇处西南 300 米)6、事故类别:高处坠落7、事故单位情况:内蒙古巢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许可经营的项目是

3、装饰、装潢服务。一般经营五金、建材、家装服务。8、证照情况:(1)巢艺公司营业执照发照机关:托克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照期限:自 2010 年 04 月 06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5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552816876E成立日期:2010 年 04 月 06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法定代表人:曹如山巢艺公司企业资质书资质名称:室内装饰等级证书资质等级:施工乙级发证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室内装饰协会证书编号:2017-YSG2010007发照期限: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2)托克托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发照机关:托克

4、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照期限:自 201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41 年 10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585156181X成立日期:2011 年 10 月 21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法定代表人:杜兴林(3)内蒙古合众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发照机关: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发照期限:自 2009 年 03 月 17 日至 2029 年 03 月 1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686502557D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17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桂平(二)合同签订情况(二)合同签订情况2017 年 7

5、月 1 日,内蒙古巢艺装饰各项有限责任公司与托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托县创业创新产业园物流配送中心装修工程协议。双方又签订了安全协议。协议中明确了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甲方安全责任: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如现场施工安全规定等安全技术文件;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措施,特别是可能造成停电、触电、高处坠落事故的防范措施;开工前,负责审查乙方编制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要定期组织乙方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甲方应定人、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乙方安全责任:开工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现场施工安全责任状等安全技术文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6、;施工中乙方应指派专职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的不规范行为;乙方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事故时,乙方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内蒙古巢艺装饰各项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曹如山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只是安排了程种勤为项目负责人、索东清为现场安全负责人。但在安全管理中均未按照安全协议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如未对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为从业人员配备劳防用品,不正确佩戴安全带、对现场安全检查缺失等。城发公司安排总工程师张利亨为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但没有对巢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在发现巢艺公司工人在施工作业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不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作业等安全问题,没有及时督促整改。2017 年 4 月份,托县城发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合众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但在现场安全管理中,监理人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如,移动脚手架需进行进场报验,但施工单位未报验一直使用;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高处作业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违规行为,不予以制止)督促整改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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