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常平镇“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1 月 27 日 10 时 30 分左右,位于常平镇沙湖口村的东莞市景盛纸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 月 29 日,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镇安委办牵头,镇安全监管分局、镇公安分局、镇住建局、镇社保分局、镇司法分局、镇监察室、镇总工会、沙湖口村委会等单位组成的“东莞市常平镇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同时邀请了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
2、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等,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概况1.东莞市景盛纸品有限公司东莞市景盛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盛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徐森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042104104,住所为东莞市常平镇沙湖口村,成立日期为 2014 年 7 月 29 日,经营范围为加工产销纸品。事发前该公司有一百余名工
3、人。2.奉典忠奉典忠,男,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宁远县冷水镇云潭村 3 组。奉典忠承接了景盛公司的树木清运工作。奉典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3.李光兵李光兵,男,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嘉禾县钟水乡茂林村十一组 165 号。李光兵以 500 元的价格自带挖掘机帮助奉典忠搬装景盛公司的树木。李光兵无挖掘机操作资格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4.邓继平邓继平,男,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嘉禾县城关镇珠泉西路 83 号,邓继平以 3000 元的价格自带农用车帮助奉典忠运输处置景盛公司的树木。邓继平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1 月 27
4、 日 10 时 30 分左右,李光兵、邓继平在景盛公司搬运大王椰树树干。李光兵用挖掘机将大王椰树树干铲起,然后将铲斗升起至邓继平农用车上方,准备将大王椰树树干放在农用车车厢里。在搬运过程中,大王椰树树干失去平衡坠落,砸向挖掘机司机室。挖掘机司机李光兵紧急闪躲,挖掘机铲斗移向农用车驾驶室上方。站在农用车驾驶室车顶的邓继平在闪躲挖掘机铲斗时,不慎从驾驶室车顶坠落。受伤后,邓继平先被送往东莞市横沥镇人民医院救治,后被送往广州医治,于 2 月 6 日死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询问笔录反映,农用车司机邓继平站在农用车车顶的目的是察看搬运情况,想将车厢装满一些以节省垃圾处置费。李光兵在用挖掘机搬运大王
5、椰树树干装车时,大王椰树树干并未捆绑固定在挖掘机铲斗上。(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奉典忠立即叫来救护车,将邓继平送至东莞市横沥镇人民医院救治。接到事故报告后,常平安全监管分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此次救援及时,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此次应急救援得当。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一)人员伤亡情况(一)人员伤亡情况东莞市常平镇“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邓继平,男,汉族,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嘉禾县城关镇珠泉西路 83 号。(二)经济损失(二)经济损失目前,这起事故已造成直接
6、经济损失 12 万元,主要是医疗救治费用。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并聘请了相关领域的专家对事故现场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经调查,因厕所旁大王椰树存在枝叶跌落伤人的危险,景盛公司决定砍伐并移除这些大王椰树。事故发生前一段时间,这些大王椰树已被砍伐,堆放在一起。奉典忠承接的是大王椰树树干的清运工作,工作内容为将树干搬出厂区并妥善处理,费用为 2000 元。奉典忠请李光兵做大王椰树树干搬装工作,邓继平做大王椰树树干运输处置工作,费用分别为 500 元和 3000元。景盛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会用到大王椰树树干。景盛公司和奉典忠之间有长期业务关系,此次树木清运工作未签订工程合同,双方在一张报价单签字,约定了施工项目和金额。奉典忠和李光兵、邓继平之间未签订合同。李光兵和邓继平作业过程中,奉典忠未安排人员在现场察看。邓继平在农用车驾驶室顶部站立时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李光兵违章使用挖掘机,而非夹抱机等专业工具搬运树木,在搬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