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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3·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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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3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3 月 8 日,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一人受伤的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横栏镇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人社分局、城建管理局、总工会、综治办、横东村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38”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的事故调查工作。经调查认定,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38”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违规进行工程发包、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工人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调查组通过调

2、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星铁棚拆除工程施工地点:横栏镇永兴工业区鹰皇工业园鹰皇灯饰厂区建设单位: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沈某军施工队(包工头:沈某军)(一)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一)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位于中山市横栏镇永兴工业区(横东)富庆一路 6 号第一栋综合楼首层 13 卡,成立于 2004 年 8月 5 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2

3、00076571745XL,经营范围包括研发、生产、加工、销售:照明灯具、发光二极管产品、灯用电器附件及其他照明器具、电器(不含线路板、电镀工序)、家具(不含木制品);承接室内灯饰设计及安装工程。(二)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二)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2 年 04 月 02日,注册地位于中山市大涌镇兴华路 8 号之一首层第 1 卡 2-中山市大涌镇青岗村“白蕉围”(自编创源工业园林孟礼厂房 K2幢首层之一),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城。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房屋拆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均未能查询到该公司的资质信息,该公司亦未能提供相关资质证明。(三)包工头沈某军身份信息(三)包工头沈某军身份信息沈某军,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4 年 6 月28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3019*,住址:山东省东

5、明县陆圈镇黄路口行政村黄路口村*号,是在鹰皇工业园鹰皇灯饰厂区星铁棚拆除施工的包工头,平时在石岐街道某建设工地上班,该人员未能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证明。(四)伤者身份信息。(四)伤者身份信息。汪某柏,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83 年 7 月27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43293019*,住址: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镇乌塘村*组*号,3 月 8 日在鹰皇工业园鹰皇灯饰厂区星铁棚拆除工程进行施工,是沈某军雇佣的工人。二、事故发生经过经调查,2023 年 3 月 7 日,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将厂房星铁棚拆除工程发包给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双方签订了

6、星铁棚拆除协议,约定由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工程于 2023 年 3 月 8 日开工,工期约 7 天,发包总费用为人民币 21000 元;3 月 8 日,中山市利营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城将承包的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星铁棚拆除工程二次发包给沈某军(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并与沈某军签订星铁棚通道拆除合同,约定由沈某军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工期为 5 天,拆除面积 1700 平方米,拆除费用 2.8 元/平方米。沈某军接到星铁棚拆除工程后,找了工地同事汪某柏(伤者)、汪某成、周某龙、桂某洲等 4 人,并在网上找了另外 2 个人员(名字不详),共计 6 人准备前往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进行星铁棚拆除施工,口头约定劳务费每人每天 300 元,未签订劳动合同。3 月 8 日上午 7 时 30 分左右,沈某军组织汪某柏等 6 名工人开车前往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厂区;8 时 30 分左右到达中山市鹰皇灯饰有限公司厂区开始星铁棚拆除施工,沈某军安排汪某成和桂某洲等 2 人在地面负责材料运送,安排自己(未持有高处操作证)、汪某柏(未持有高处操作证)、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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