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张家港碧桂园滨河生活广场“82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8 月 24 日 6 时左右,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越建筑公司”)塔式起重机司机在张家港碧桂园滨河生活广场工地攀爬塔式起重机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1.腾越建筑公司位于沈阳市于洪区汪河路 115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秋成,注册资本壹亿叁仟万元,企业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2、、机电设备安装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建筑吊篮、脚手架租赁。2.张家港市韩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城租赁公司”)位于张家港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红旗镇红旗东路,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城,注册资本 500 万元,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1 月,经营范围:建筑设备租赁服务;建筑劳务分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3.设备租赁情况:2017 年 3 月 10 日,腾越建筑公司与韩城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张家港塘桥碧桂园 15#、16#、17#、18#、19#楼工程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腾越建筑公司向韩城租赁公司租赁 4 台 QTZ63、1 台 QTZ40 型塔式起重机。合同中约定设备租赁期间的
3、设备维修与保养由韩城租赁公司负责。同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安全生产专项协议。QTZ40 型塔式起重机于 2017年 7 月 6 日经检测为合格。4.事故地点:张家港碧桂园滨河生活广场 15#塔式起重机。5.现场勘查情况:现场位于张家港碧桂园滨河生活广场工程 15#楼处,15#楼正面朝南,15#楼北侧中部靠近墙边安装有一部塔式起重机,型号为 QTZ40。塔式起重机通过三道附墙与楼面相连,最高处附墙距人防地下室顶板高度为 40.7 米,吊臂距人防地下室顶板高度为 64.2 米,事发的休息平台距人防地下室顶板高度为 54.2 米,原安装于塔机顶升内套架活动爬梯处的转角休息平台侧翻后悬挂在原标准节上;最下层
4、的休息平台侧翻后悬挂在原标准节上。塔式起重机底面为 1.6 米的正方形,塔式起重机基础上方为人防地下室顶板,有多道钢筋搭设而成。在塔吊最高处附墙位置的塔吊标准节内用以悬挂爬梯的横担,一端未见固定螺栓;在建筑物 4-5 层高度处固定横担的螺栓其中一端松动。6.专家意见:事故调查组邀请了蒋黎宁、陈利刚、陈宝清三位机电工程师一起参与事故调查,经专家现场勘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专家组认为塔式起重机司机杨利由标准节爬梯转到内套架爬梯时,踩到转角休息平台,引起转角休息平台变形,致使卡箍脱离标准节横腹杆,造成休息平台侧翻。塔式起重机司机坠落过程中碰撞到下方的爬梯横担处,因横担一侧的螺栓缺失,造成横担一端下
5、倾,与之相连的爬梯脱开后外倾。塔式起重机司机坠落过程中碰撞到最下层休息平台后,最下面的休息平台的卡箍脱离标准节横腹杆后侧翻,最后坠落至人防地下室顶板。7.市镇两级建设部门履职情况:该工程于 2017 年 3 月 2日在张家港市住建局安监站进行安监备案通过后,市安监站监督组制定监督计划。监督计划:基础阶段(2017 年 3 月 2 日至 4月底)进行安全监督告知及一次以上安全巡查;主体阶段(2017 年 5 月至 12 月底)进行两次以上安全检查;装饰阶段(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5 月)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另外,对于该工程的所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阶段需进行专
6、项检查,具体时间以该项目部通知后确定;以及市安监站组织的其他专项检查。3 月 8 日,市安监站对该工程进行安全监督告知;4 月 13日对该工程(基础阶段)进行第一次巡查并开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查记录表;5 月 10 日对该工程 18#楼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安全督查并开具模板支撑检查表。6 月 19 日对该工程(主体阶段)进行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并开具安全生产检查抽查记录表,同时对 19#楼处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进行安全督查并开具模板支撑检查表;7 月 19 日对该工程(主体阶段)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检查并开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查记录表。8 月 24 日发生事故后对该工程开具停工整改通知书。8 月 25 日对沈阳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8 月 28 日对张家港市韩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进行约谈。2016 年 8 月 31 日塘桥镇建管所对碧桂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现场排布,临时用电,深基坑施工,脚手架搭设,临边防护,施工机具等。其中发现深基坑防护局部缺失,现场材料堆放凌乱,施工现场有扬尘现象等。2016 年 12 月 2 日对碧桂园检查,检查内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