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乌兰察布市雄伟光大新材料有限公司“7.28”高处坠落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28 日晚上 20:00 左右,化德县长顺工业园区乌兰察布市雄伟光大新材料有限公司 4 号冶炼炉发生一起天车工翻越天车通道护栏进天车操作室时坠落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救援结束后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处置。同时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司法局、工会、劳动国家监察委员会门参加的事故联
2、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细致勘察事故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和现场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括乌兰察布市雄伟光大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位于化德县长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总投资 25 亿元,厂区总占地 1200 多亩,现有职工 1100 多人,法人:熊光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
3、2MAON20,建成 30000KVA 矿热炉 5 台、33000KVA 矿热炉 4 台、11000KVA 精炼炉 2 台、16500KVA 矿热炉 2 台、25500KVA 矿热炉 1 台,主要生产销售硅铁、硅锰、铬铁等铁合金产品,是一家手续齐全、合法生产经营的民营铁合金企业。二、事故发生经过2020 年 7 月 28 日晚上 19:50 左右,乌兰察布市雄伟光大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伟光大公司)4 号冶炼炉天车工林某某在开完班前会登上 4 号天车通道准备进入天车操作室工作时,发现 4 号天车不在停车位,就呼叫 4 号冶炼炉副班长(兼 4 号天车指挥员)贾某某让其联系 5 号天车撞击 4
4、 号天车复位,贾某某用对讲机呼叫当时 5 号天车工马某某,让其用 5号天车撞击 4 号天车复位,马某某根据指示驾驶 5 号天车撞击了一下 4 号天车,看到 4 号天车已向南复位口滑去,然后又回到自己 5 号冶炼炉开始工作。4 号天车工林某某在天车通道上看见撞击后 4 号天车仍未复位,由于到了上岗时间,没再联系有关人员让天车继续复位,直接翻越 1.1m 高距天车入口门间隔18cm 的天车通道护栏欲进入 4 号天车驾驶室,在翻越过程中由于身胖体重抓握护栏不紧造成身体失重坠落到垂直距离 13m 的地面上,经抢救无效死亡。三、救援处置情况2020 年 7 月 28 日晚上 20:00 左右,雄伟光大公
5、司带班领导安环部长肖某某、一分厂厂长王某某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林某某进行施救,发现其伤势严重,为了争取救援时间,肖某某急忙调用单位商务车送往化德县医院急诊科进行抢救。大约 20 分钟赶到医院,经过医护人员抢救,确认伤者已无生命体征。陪同一起赶到医院的肖某某得到医护人员宣布林某某死亡的消息后,立即通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局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人员勘查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县政府紧急召开会议,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
6、,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7.28”事故调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故开展调查和处置。同时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纪委监委、公安局、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司法局、工会、劳动监察局等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善后处理情况(一)伤亡情况:(一)伤亡情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无受伤人员。(二)死者基本情况:(二)死者基本情况:林某某,女,51 岁,汉族,1968年 12 月 13 日出生,身份证:150922*2023,住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勿兰淖村人(三)直接经济损失(三)直接经济损失 13289541328954 元。元。(四)善后处置情况:(四)善后处置情况:经事故善后处理组调解并经双方同意签订了赔偿协议,由雄伟光大公司一次性赔付林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 911302 元,同时公司组织单位员工为其家属募捐368697.48 元,两项共计人民币 1280000 元,并取得林某某家属谅解。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天车工林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擅自翻越天车通道护栏上天车操作室,加上其年龄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