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5 月 20 日,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中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沙溪镇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案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
2、理建议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刘孝樟。(一)刘孝樟。刘孝樟,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4 年 8 月1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霞峰镇*,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208 号 6 楼承租人。(二)死者身份信息。(二)死者身份信息。张庆良,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63 年 4 月20 日,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包工头。二、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5 月 11 日,刘孝樟承租的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208 号 6 楼楼顶的锌铁硼要拆除,于是找到张庆良帮忙拆除锌
3、铁硼。张庆良和刘孝樟长期合作,刘孝樟的物业修补工程以及锌铁硼都是找张庆良包工包料处理,张庆良给的价格也合理,所以此次拆锌铁硼刘孝樟直接发包给张庆良做并未事先谈价格。5 月 20 日上午,张庆良带着妻子和一名工人到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楼顶并攀爬上锌铁硼顶部,张庆良未戴安全帽、安全带在作业期间不慎失足从锌铁硼顶部(距离地面 5 米左右)坠落至地面。现场工人与张庆良妻子拨打电话报警,医生到场后经抢救宣布张庆良死亡。三、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张庆良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高处作业,不慎坠落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张庆良未为高处作业人员
4、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佩戴和使用;2.刘孝樟将锌铁硼拆除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张庆良,未签订统一的安全生产协议,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3.刘孝樟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安全作业,督促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四、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事故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调查认定,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 66 万元的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该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事故单位张庆良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
5、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为吸取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事故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议对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一)市应急管理局责令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208 号号 6 6楼修补工程暂时停止;楼修补工程暂时停止;(二)事故单位张庆良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处罚;(二)事故单位张庆良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进行处罚;(三)刘孝樟的违法行为建议交由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三)刘孝樟的违法行为建议交由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调查处
6、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沙溪镇党委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是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附件: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签名)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 208 号 6 楼“520”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