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顺义区“1219”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12 月 18 日 23 时 49 分,位于顺义区杨镇东焦各庄村顺平路与龙尹路交叉口南 200 米路东的草莓大棚发生火灾,烧毁 23 个大棚,过火面积约 22000 平方米,火灾造成 3 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 224.93 万元。事故发生后,市领导作出重要批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市政府成立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顺义区政府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市监委同步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处
2、理工作。调查组委托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国家建筑防火产品安全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有关物证开展检测分析。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调阅资料、视频分析、检测鉴定、仿真模拟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一)起火地点情况起火地点位于顺义区杨镇东焦各庄村顺平路与龙尹路交叉口南 200 米路东(见下图),占地面积约 97000 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所有权为东焦各庄
3、村村委会。起火地点位置示意图(二)大棚有关情况事发区大棚自西向东分为4列,总种植面积约48290平方米。其中,西一列 6 号、7 号、8 号大棚,西二列 10 号、11 号、17号大棚,西三列 10 号、11 号大棚,西四列 5 号、6 号大棚位于110kV 李平一线、110kV 李平二线1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大棚为钢架结构,北侧与地面垂直,南侧呈弧线;钢架外侧覆盖塑料薄膜和无胶棉保温材料;出入口位于大棚西北侧,部分1经国网北京电力公司核实,110kV 李平一线、110kV 李平二线投运时间为 1998 年 12 月。3大棚在西北角设有用于看护管理的操作间。单个大棚东西长 30120 米,南北宽
4、约 11 米,高约 3 米。除部分大棚由建设人自己种植外,其余大棚租予他人使用,单个大棚年租金为 800010000 元,大棚内的水、电设施需在东焦各庄村村委会另行付费后方可使用。西一列 14 号大棚培植绿化花草,西二列 17 号大棚培植橘树苗,其余大棚种植草莓。被烧毁的 23 个大棚位于事发大棚区中部,事发时共有 27 人在大棚内居住。经查,2021 年以来顺义区共发生 20 起大棚火灾事故,其中杨镇发生 8 起。“1219”火灾事故和“418”火灾事故发生后,顺义区又分别发生 2 起大棚火灾事故,其中 1 起火灾事故仍然发生在杨镇东焦各庄村草莓大棚。二、火灾经过及灭火救援情况(一)火灾发现
5、经过2022 年 12 月 18 日 23 时 54 分,居住在西三列 13 号大棚内的何某听到自家狗叫,遂出门查看,发现西二列 13 号大棚顶部和下方有明火,且向东蔓延至距大棚东侧约 10 米处;西二列 12号大棚中部区域棚顶和南侧下方有明火。23 时 55 分,居住在西二列 12 号大棚内的张某玲听到大棚有异响,遂叫醒丈夫孙某年。孙某年开灯走出房间查看,发现西二列 12 号和 13 号大棚起火,随后跑至西二列 14 号大棚叫醒居住在该大棚内的张某国,张某国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 0 时 2 分4拨打火警电话报警。(二)灭火救援情况2022 年 12 月 19 日 0 时 02
6、 分,市 119 作战指挥中心接报事故警情,立即调派市消防救援总队和顺义支队全勤指挥部、杨镇、张镇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联动公安、应急、卫生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0 时 13 分,现场大棚已连片燃烧,火势猛烈并向北蔓延。现场指挥员立即指挥成立 2 个灭火组,分别从火场西侧、北侧实施灭火,堵截火势蔓延。0 时 45 分,现场明火扑灭。0 时 50 分、0 时 52 分,消防救援人员分别从西一列 6 号大棚内西北角搜救出 1 名被困人员,从西一列 9 号大棚内西北角搜救出 2 名被困人员。经现场医护人员核实,被困人员均已死亡。2 时 04 分,消防救援人员确认无被困人员、无复燃可能后撤离事故现场,现场由杨镇政府安排力量看护管理。(三)死亡人员情况1.袁某云,女,63 岁,汉族,湖南省韶阳市人,发现位置为西一列 6 号大棚内西北角,死因符合烧死。2.莫某明,男,35 岁,汉族,湖南省韶阳市人,发现位置为西一列 9 号大棚内西北角,死因符合烧死。3.黄某燕,女,31 岁,汉族,湖南省韶阳市人,发现位置为西一列 9 号大棚内西北角,死因符合烧死。5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经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