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城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建工程“4.30”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4 月 30 日 15 时 20 分,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仓库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起人员坠落事故,导致 1 人受伤,经抢救无效后于 5 月 1 日 8 时 40 分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郎溪县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监察委、住建局、公安局、人社局、总工会、新发镇政府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勘查事故现场、查阅相关资料、询问事故相关人员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提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2、对事故教训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及建设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概况(一)项目基本概况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仓库工地,位于公司厂区西南侧,总建筑面积 256 平方米,总造价 263187 元,事故发生时已经完成建筑工程造价 164143 元。该建筑高度 5m,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项目建设单位为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无施工总包单位,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施工,分项包给瓦工、木工、水电等包工头的无建筑施工资格资质证书的农村施工班组,未签订书面协议;该建设项目没有办理报建备案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第二条之规定:该工程投
3、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依据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 号)之“五、加强对限额以下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指导”的有关规定,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应在动土施工前到新发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办理报建备案手续。(二)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二)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情况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单位。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9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1057039*(1-1);住所:郎溪县新发镇官桥村 214 省道西侧;注册资本:一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各类标牌、标识、地名
4、标志、交通标牌、交通标线、铁艺铁件、广告牌的加工、制作、安装及销售;管材销售;电力设备销售及维修;电力设施的维护;保洁服务;保洁器材的销售及安装;水电安装;电力工程安装施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作;劳保用品及办公用品的销售。无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项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夏*俊,男,36 岁,同时为项目负责人;该公司从业人员为 8 人,无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吴*明,木工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男,45 岁,承揽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仓库建设项目木工业务;吴*施工班组无建筑安装相关资格证书。张*顺(死者),男,54 岁,新发镇新发村古村组人,身份证号码:
5、34252219650811*,木工班组工人,于 4 月 26 日到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仓库工地从事模板安装。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前,宣城市华程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仓库准备封顶,现浇板模板底面高度 4.9m,模板支撑脚手架水平横杆共搭设四层:第一层高度 0.2m,第二层高度 1.7m,第三层高度 2.8m,第四层高度 4.3m。2020 年 4 月 30 日 12 时开始,木工班组工人施*正、张*顺相互配合进行楼面模板加固和支撑作业,两人除安全帽以外无其他安全防护措施,张*顺负责站在三层脚手架水平横杆上面用方木垫块加固模板顶撑和梁底、梁侧边模,施*正在下面根据张*顺要求的尺
6、寸大小切割方木垫块并递给张*顺。15时 20 分左右,两人已加固到房屋中间部位,施*正准备穿过脚手架到外面抱模板进来,这时,张*顺已开始从架子上下来,施*正出去前看见张*顺一只脚已经下到二层脚手架,过了一会儿,当施*正抱模板弯腰进来时,听到砰的一声,发现张*顺已经失足从二层脚手架跌落至地面,施*正立即来到张*顺身边,发现其头部受伤,已昏迷不醒不能说话,施*正立即拨打 120 电话,并通知吴*明,吴*明随即告知夏*俊,吴*明和夏*俊立即来到现场组织救援。15 时 45 分 120 车辆到现场将张*顺送至宣城和平医院进行救治,经救治无效张*顺于 5 月 1 日 8 时 40 分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郎溪县人民政府、郎溪县应急管理局和新发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善后工作。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本起事故造成一人坠落受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 91.5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木工班组工人张*顺,未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不强,忽视自身安全,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带,下二层脚手架时不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