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716”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7 月 16 日 8 时 20 分左右,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 S9 幢 X 单元 3 层 301 号室内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2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六安市叶集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了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716”坠落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由区应急局、史河街道、区公安分局、住建局、人社局、工会相关负责人组成。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了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查、调查
2、询问,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此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50 余万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人员基本情况(一)彭某,男,汉族,(一)彭某,男,汉族,3030 岁,身份证号岁,身份证号:342*2:342*2,系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系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 S9S9 幢幢 X X 单元单元 3 3 层层 301301 号室业主,号室业主,现住叶集区史河街道顺河社区大塘组。现住叶集区史河街道顺河社区大塘组。(二)舒某权,男,汉族,(二)舒某权,男,汉族,4747 岁,身份证号岁,身份证号,342*6
3、,342*6,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四林村龙塘组人,六安市叶集区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四林村龙塘组人,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金叶学府小区 S9S9 幢幢 X X 单元单元 3 3 层层 301301 室电梯井内外墙体砌筑及粉室电梯井内外墙体砌筑及粉刷劳务清包工头。刷劳务清包工头。(三)段某付(三)段某付(死者死者),男,汉族,男,汉族,5151 岁,身份证岁,身份证号号:3424*0:3424*0,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四林村龙塘组,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四林村龙塘组人。人。将依照有关民事法律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四)姜某林(伤者),男,汉族,(四)姜某林(伤者),男,汉族
4、,5656 岁,身份证岁,身份证号号:3424*3:3424*3,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白龙井村宋组,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孙岗乡白龙井村宋组人。人。将依照有关民事法律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五)王某里(伤者),男,汉族,(五)王某里(伤者),男,汉族,6363 岁,身份证岁,身份证号号:3424*3:3424*3,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四林村四林组,系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四林村四林组人。人。将依照有关民事法律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二、工程概况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 S9 幢 X 单元 3 层 301 室内电梯井内外墙体砌筑和粉刷施工项目位于叶集区未名路与创新路交叉口,建筑面积 8
5、57.81 平方米,2020 年 1 月 20 日彭某和赵某莹夫妇购买的商品房,4 月 24 日向六安市叶集区金叶宏大物业有限公司申请装修并取得许可,5 月初房屋业主彭某把房屋装修中的墙体砌筑及粉刷清工项目口头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舒某权负责施工。事发时电梯井口南北长 2.05米,东西宽 1.85 米。断裂的一根圆木长 2.7 米、大头直径9.5cm、小头直径 5cm。简易脚手架由 3 块铁制踩笆、1 块建筑模板和 2 根圆木组成。三、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2020 年 7 月 16 日上午 6 时许,包工头舒某权带领段某付等 6 人到叶集区金叶学府小区 S9 幢 X
6、单元 3 层 301 室内砌筑电梯井墙体。进入施工现场,舒某权伙同姜某林、王某里、段某宝把二楼搭建跳板(脚手架)的材料转移到三楼室内并搭建好电梯井口上的跳板,按照分工开始砌墙。在施工的过程中,作业人员姜某林、王某里、段某付分别进入跳板上砌筑墙体,8时许,跳板突然坍塌,导致 3 人坠落井底,造成 3 人不同程度的受伤。事故发生后,包工头舒某权迅速组织现场工人开展抢救伤者并分别拨打“120”急救,“110”报警,同时通知业主彭某赶到现场。10 分钟左右,随后赶来的“120”急救车把 3 名伤者送往医院抢救,其中伤者段某付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两名伤者生命体征稳定。及时赶来的公安人员封锁现场,勘验现场,相关人员被带走问询。区应急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置,叶集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区直有关单位和属地政府负责人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同时安排相关单位积极救治伤员,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2020 年 7 月 19 日,在死者户籍所在地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人民政府及叶集区史河街道相关人员的调处下,当事人双方就工亡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即房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