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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高新区“2019.4.5”高坠亡人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7965 上传时间:2023-11-27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6.6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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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六安高新区“2019.4.5”高坠亡人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4 月 5 日 17 时左右,在六安高新区绿色城南 PPP(二期)循环经济产业园,发生一起高坠亡人事故,造人 1 人死亡(死者,马某某,男,53 岁,户籍地: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东桥镇六岗村),直接经济损失142 万元。事故发生后,六安高新区管委会和区应急局负责同志及时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并作出了停产整顿、事故善后处理等意见。4 月 10 日,市安委会对此次事故实行挂牌督办,4 月12 日,区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勘察事故现场,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对事故原因

2、和责任进行认真分析,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述(一)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一)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 20082008 年年1111 月月 282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820821530(1-1);法定代表人:朱某某;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住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平桥工业园振华路西与永泰路北交口处;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总承包;钢结构专业承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13013868-2-2,有效期至 2022 年 2 月

3、20 日;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334045600,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10 日。(二)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二)六安市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 年08 月 27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730027598L(5-6);法定代表人:郑某某;注册资本:2000 万元;公司住所:六安市万佛路文汇中央广场 19 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证书编号:E134002822-4/2,有效期至 2023 年 10 月 11 日。二、

4、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 4 月 4 日上午,裕安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研究决定清明节 2019 年 4 月 5 日至 4月 7 日放假停工 3 天,2019 年 4 月 4 日下午,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下达了放假停工通知书,并在公告栏张贴。2019 年 4 月 5日 13 时许,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安装班组长刘某某,带领刘某某、马某某和石某某 3 人私自进入该项目预制板车间安装行车西侧走道过道板,马某某和石某某在离地面 10 米左右行车上面作业,刘某某与刘某某在地面负责吊装的指挥和拉防护绳固定过道板,17 时左右,马某

5、某解开安全带的安全扣准备下班时,发现过道板位置不正,拿起撬棍进行微调时,不慎失足坠落到地面。(二)事故应急处置(二)事故应急处置同伴工友发现后,立即拨打 120、110 请求救援,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公安、120 救护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经 120 救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认定其已死亡。(三)事故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主动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协调下,2019 年 4 月 6 日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马某某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登高作业,

6、是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排不具备登高作业资格人员从事登高作业,未能督促和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管理不到位。3、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刘某某,作为公司安装班组长,在放假停工期间,未经公司许可擅自组织工人进入工地施工,发现马某某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现场监护不到位。4、六安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对裕安循环经济园项目施工工地监管不力。(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一)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1、朱某某,六安市方园钢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能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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