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4.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9 日 13 时 50 分许,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2 号)第 18 条、第 19 条规定,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授权南谯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由局长杨某贵任组长,滁州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4.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签名名单附后),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调查组按
2、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配合下,调查组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2022.4.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滁州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厂房项目位于滁州市高教科创城文瑞路与科创路东北侧。结构类型:混凝土基础钢结构,建筑面积 12905 平方米;合同造价:730 万元。滁州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自主协商,选择设计、施工、监理各方参与该项目建设。其中,
3、设计方:浙江恒欣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方:滁州市鑫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钢结构实际施工方:滁州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监理方:安徽友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1 年 8 月 25 日,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滁州市鑫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滁州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厂房施工合同,合同金额 730 万元。工期总日历天数:300 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1 月 14 日,该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41103XXXXXXXX03-SX-001。2021 年 10 月 1 日,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滁州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滁州
4、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总价:40.5 万元,2022 年 3 月10 日左右滁州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场施工。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一)(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滁州市友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汇机电”),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成立,位于滁州市南谯工业开发区腰铺工业园昌盛西路 7 号。法定代表人沈某良,注册资本贰仟万元(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等。经调查:该公司派驻代表沈某良,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与滁州市鑫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
5、但又将 1#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违规发包给无钢结构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滁州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且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二)承包方基本情况(二)承包方基本情况1、项目总包单位:滁州市鑫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鑫建安”),于 2006 年 8 月 23 日成立,位于滁州市乌衣镇,法定代表人:冯某柱,注册资本:伍仟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
6、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 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 2020 年7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0 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 2022 年 12月 31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 安许证字【2008】00325-6-4,有效期至 2023 年 6 月 16 日。经调查: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马某佳因伤请假,公司指派新的项目负责人袁某军,未认真履行法定安全管理职责,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安全员不在现场;该公司编制有防高坠安全专项方案等施工方案,但该公司实际只负责该项目的土建及道路等附属工程,友汇机电厂房钢结构安装工程实际由建设单位发包给滁州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鑫鑫建安未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分包单位进行整改。2、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滁州春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昇劳务”),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成立,位于滁州市南谯区儒林北路 1360 号,法定代表人王某会,注册资本壹佰万元,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