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228”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2 月 28 日 14 时 39 分左右,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市政府关于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和批复一般事故的批复(淮府秘2007146 号)的规定,市安监局牵头组织成立了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228”高坠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谢家集区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经现场勘查、查阅相关资料和找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
2、质和责任,形成调查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事故项目为一栋钢结构厂房彩钢瓦制作安装工程。项目单位为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卞谦丰。该项目分两个步骤实施,首先是对轧钢厂房进行保护性拆除、对炼钢厂房进行破坏性拆除,费用分别为每平方 22 元、每平方20 元;第二步是制作安装钢结构厂房和彩钢瓦,共计面积约16000 平方米,所需材料均由安徽广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卞谦丰按每平方 49 元收取制作及安装费。工程合同自 2017 年 2月 18 日签订,要求拆除、制作、安装等全部工程 90 天结束。没有聘请监理公司参与工程施工监督。事故发生在轧钢厂房拆除期间。(二
3、)事故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情况(二)事故有关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情况1、卞谦丰(个体承包人,无工程承包资质),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沙堤村人。具体施工由卞谦丰交给刘建旭(个体承包人,无工程承包资质)负责,每平方卞谦丰提取 2-3 元费用。2、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北路,注册资金 5000 万元,法人代表叶化成。经营范围为冶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钢材、金属材料、不锈钢、钢筋销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整体租赁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时间为2017 年 1 月 1 日至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债务清偿完毕(债务额
4、 2.5 亿元人民币),租赁期间,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赵小春、柯建梹对该公司投资的资产享所有权。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 年 2 月 28 日下午,施工单位带班人员孙超锋安排人员进行轧钢厂房拆除工作,并配发了安全帽和安全绳,交代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后开始施工。其中安排了 5 人前往厂房顶拆钢瓦。5 人施工工序为:先固定好安全绳,用工具去掉钢瓦上的螺丝;调整施工位置时,在新的固定点固定好安全绳,沿屋顶钢梁到相应位置再次操作;钢瓦拆掉后,集中用铁丝捆扎,再由工具吊到地面,地面距房顶高度为13.49 米。14 时 39 分左右,陈秋伟在调整施
5、工位置时,没有将安全绳调整固定,行走过程中,脚踏上半固定状态的彩钢瓦,从屋顶高空坠落。(二)应急处置情况:(二)应急处置情况:带班人员孙超锋等发现有人坠落后立即拨打 120,并向公司有关人员报告。14:45 分左右送到新华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谢家集区安监局、望峰岗镇政府等单位接报后也相继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进行处置。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死者陈秋伟,男,44 岁,河南省伊川县人。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8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违章进行高空作业,没有按要求及时固定安全绳,踩空坠落,导致事故发
6、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安徽广祥冶金科技有限公司,在钢结构厂房彩钢瓦制作安装工程项目中,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无工程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没有与承包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对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疏于管理。2、施工队伍在组织人员施工时,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没有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一)陈秋伟,施工队伍雇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一)陈秋伟,施工队伍雇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二)孙超锋,施工现场带班负责人,没有对从业人员开(二)孙超锋,施工现场带班负责人,没有对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没有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展教育培训,没有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