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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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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8319 上传时间:2023-11-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7.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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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1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4 日 7 时许,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 232 号),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经信委、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委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县监察委、检察院派员参加。通过实地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就事故暴露出的安全问题,提

2、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1、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位于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北区(邱村镇)岳飞大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柏安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336685138A,2015 年 4 月 1 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铸件及精加工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2、饶永平、曾建军、陈光耀三人合伙组织(以下简称:承包方),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主要负责人饶永平。(二)死者情况(二)死者情况秦长顺,男,51 岁,身份证号:3425231967120

3、6*,住址:安徽省广德县邱村镇白云村荞麦湾 4 号,承包方工人,主要从事钢结构安装维修等工作。事故发生后,发包方与承包方积极开展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筹措事故赔偿资金,妥善协商处理了善后工作。(三)其他相关人员情况(三)其他相关人员情况柏安文,女,49 岁,江苏省苏州市人,汉族,发包方法定代表人。张峯祥,男,55 岁,台湾桃园县人,发包方总经理。饶永平,男,43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主要负责人。曾建军,男,46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合伙人。陈光耀,男,46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合伙人。饶永亮,男,38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工人。黄献思,男,51 岁

4、,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工人。邹光德,男,51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工人。邹军,男,28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工人。龙治国,男,53 岁,安徽省广德县人,汉族,承包方工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2018 年 6 月 10 日,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峯祥就车间钢结构屋面整修工程与饶永平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承包方雇佣秦长顺等 6 名施工人员进行施工。2018 年7 月 14 日早上 5 时 20 分许,秦长顺、饶永亮、黄献思、邹军、邹光德、龙治国六人通过简易爬梯爬到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房顶

5、,将车间顶部的彩钢瓦更换为环氧硅酸镁瓦。作业过程中,六名劳动者没有系安全带,现场没有设置有效安全防护网。上午 7 时许,秦长顺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车间房顶坠落至地面,当场出血并丧失意识,腿骨外露,安全帽掉落在旁边。(二)事故救援情况(二)事故救援情况秦长顺坠落到地面后,饶永亮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同时向主要负责人饶永平报告了现场情况,随后 120 赶到事故现场,将秦长顺送往县中医院,8 点 12 分左右,秦长顺由于高处坠落复合伤、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与此同时,饶永平拨打 110 报告了事故发生情况。随后,县政府相关负责人,邱村镇政府、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邱村安监站、邱村派出所相

6、继赶赴现场,县安监局按照规定上报了事故。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14”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8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工人秦长顺在维修车间屋面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房顶摔落,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车间钢结构屋面整修工程发包给不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对承包方缺乏有效安全管控,对发包工程项目以包代管,未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方作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2、承包方无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非法承包工程,现场未设置安全网,对雇佣的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按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防范措施。(三)事故性质(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安徽润柏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7.14”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一)建议不追究责任的人员(一)建议不追究责任的人员秦长顺,承包方工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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