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01.01”现场外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01 月 01 日 12 时 20 分左右,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的和县乌江镇明发江湾新城四号地块二标段围墙外经三路(乡村道路)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 1 名路过的行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安监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委、县公安局、县总工会、乌江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01.01”事故调查组,并聘请 3 名专家对事故调查进行技术指导,特邀县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
2、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52 年 04 月 01 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张向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圆整;经营范围:承包境外工民建工程及所需材料、设备出口,派遣境外工程劳务人员;总承包国内建筑安装工程和国内国际招标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
3、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预应力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高耸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劳务培训、分包;混凝土管桩、预拌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及各类建筑构件生产销售;建筑机械制造及修理;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及房屋租赁;科研测试;汽车运输;工程咨询、监理;国内贸易。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编号:D1*,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24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苏)JZ 安许证字【2005】060*,有效期至 2020 年 01 月 14 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
4、经过2018 年 01 月 01 日中午,南京皖路脚手架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架子工班组 2 名架子工(王某海、李景东)在明发江湾新城四号地块二标段房地产开发项目 9#楼 27 层拆除外脚手架作业,拆除后的钢管临时放置在脚手架上(集中吊运至地面)。约 12 时 20 分左右,一根长度约 2 米多长的钢管从 27 层楼滑落至施工现场围墙外公共交通道路上,砸中不听安全员阻止,正强行通过此处的行人申业胜。经查该地点属于坠落半径和防护区之外。(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二)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由于 120 到达事故现场时间较长,项目部随即安排
5、车辆将伤者申业胜送往和县人民医院急救,2018 年 01 月 01 日 13 时 22 分,申业胜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01 月 10 日,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与申业胜亲属达成补偿协议。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情况(一)死亡人员情况申业胜,男,35 岁,身份证号 342426*216,住址:安徽省金寨县*。(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约 190 万元。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死者申业胜,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现场安全人员警告,不听负责警戒安全人员的极力劝阻,强行通过已被封闭的 9#楼西侧围墙外公共交通道路。堆放在脚手架上的
6、一根钢管从 27 层楼高处意外滑落超出防护区域,砸中距离该楼地面十四米以外公共交通道路上(施工现场外)申业胜,致其死亡。(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根据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分析,滑落的钢管为放置待转运状态,未发现架子工在操作过程中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施工单位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发现违反相关强制性规定,事发地点位于距 9#楼 14.8 米以外的施工区工地外。调查组一致认定: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0101”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这起事故虽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教训深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建议采取如下防范措施。(一)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一)对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规严肃处理。(二)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二)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加强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工程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