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2 0 2 3年第1 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 L/T 5 3 42 0 2 3)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替代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 生 态 清 洁 小 流域建设技术规范S L/T 5 3 42 0 2 3 S L 5 3 42 0 1 32 0 2 3.7.1 82 0 2 3.1 0.1 8水 利 部2 0 2 3年7月1 8日前 言根据水利技术标准修订计划安排,按照S L 12 0 1 4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的有关规定,对S L 5 3 42 0
2、1 3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导则进行修订,并将名称更改为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本标准共8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基本规定、调查内容、建设布局、防治措施、管护及评价指标等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删除原标准“分类分级”章节。第2章修订“生态清洁小流域”术语;将“生态自然修复区”“综合治理区”“沟(河)道及湖库周边整治区”修改为“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并对内容进行修订。第3章明确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宜以小流域为单元,平原地区可按自然河流或人工河渠为依托的行政村为单元进行建设;将原标准两类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类型修改为五类,并提出五类适宜建设条件;修
3、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目标、原则。第4章补充调查分类;补充水土保持调查、人居环境调查、旅游资源调查、绿色产业调查、污染源调查的内容和方法。第5章调整措施布局,按照预防保护区、综合治理区、生态修复区分区进行措施布局;补充规定了不同类型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措施体系。第6章对照 措 施 体 系,提 出 各 项 措 施 建 设 的 要 求 和标准。第7章补充人工湿地、农田、环境绿化美化等方面的管护要求。第8章删除“监测”部分内容,补充评价指标等内容。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S L 5 3 42 0 1 3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
4、持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西安理工大学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水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中心江西省水利科学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殿新 丛佩娟 李斌斌 戴 宁李占斌 任宗萍 高海东 张锦娟陈芳孝 刘佳璇 莫明浩 袁 芳田 刚 孙 嘉 鲍玉海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王治国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 军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邮政编码:1 0 0 0
5、5 3;电话:0 1 0 6 3 2 0 4 5 3 3;电子邮箱:b z hmw r.g o v.c 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目 次1 总则12 术语33 基本规定44 调查65 建设布局96 防治措施1 17 管护1 98 评价指标2 2附录A 生态清洁小流域调查表2 4附录B 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措施体系3 4附录C 定量评价指标计算3 6标准用词说明3 9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4 0条文说明4 11 总 则1.0.1 为规范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管护与评价,明确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的建设与评价。1.0.3 宜以小流域为单元,根据自然资源与人文禀赋、
6、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等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配置水利、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行业措施,推进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实现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1.0.4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G B 3 8 3 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 B 5 0 8 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 B/T 8 3 2 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 B/T 1 5 7 7 6造林技术规程G B/T 1 8 9 7 2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 B 1 9 3 7 9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 B/T 2 1 0 1 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 B/T 3 2 0 0 0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 B/T 3 8 3 5 3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 B/T 3 8 8 3 6农村三格式户厕建设技术规范G B/T 5 0 3 6 3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G B 5 1 0 1 8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 B/T 5 1 2 9 7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 B/T 5 1 3 4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 B/T 5 1 4 3 5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S L 1 9 0土壤侵蚀分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