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养殖场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为了加强养殖场的生产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1.认真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生产,依法经营。2.严格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各类养殖档案。3.严格按照处方、说明书对动物用药;绝不过量、超剂量甚至滥用抗生素等药品。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兽药,不使用假冒伪劣、过期、不合格的饲料。4.不在动物饮用水、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严禁添加的任何物质。5.生产、饲养、销售健康的猪牛羊等动物;动物休药期间,不向屠宰经营户出售。6.不使用“地沟油”和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剩余食物喂养畜禽。7.积极主动地配合、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畜禽出栏前必须提前三天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报检,经检疫合格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名):